从“4岁女童遭虐打重伤进ICU”事件看怎样摆脱家庭暴力的噩梦
作者:程薇律师
“4岁女童遭虐打重伤进ICU”事件一度盘踞新闻热搜,引发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如今,建三江人民法院发布通报“被虐打4岁女童抚养权变更为其生母”,而检察机关也迅速对该女童小茜的生父和继母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了公诉,让网友们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让人难过的是,这次被打到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的小茜,目前仍在重度昏迷中。
小茜被打进医院院已经三次了,第一次是4月8日,第二次是4月13日,第三次就是4月23日被打进ICU这次。据说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小茜第一次入院时就报过警,可是小茜的生父不承认孩子受伤是他打的,说是孩子自己弄的。知情人士则说这件事有很多人知道,但是没有掌握证据。左邻右舍也都反映曾经听到孩子在外面撕心裂肺的哭喊,以为是家长在正常管教孩子。
如果医院在小茜第一次被打入院时就成功报警;如果知情人士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能及早介入;如果左邻右舍发现孩子的异常能及时向居委会反映,也许小茜的生母就能早一点了解情况、早一点申请变更抚养权,也许小茜现在就不是在ICU昏迷着,而是在妈妈身边撒欢儿了。
时间无法逆转,如果只能是如果。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已经4年多了,但是由于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或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或者相关职能机关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而不作为等等原因,《反家庭暴力法》没有让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家庭暴力得以避免。反家庭暴力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保护自己。
第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
第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自己的居住地、加害人的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其他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第四,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保留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后看诊的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相关照片和视频等证据材料。
第五,家庭暴力受害人要转变观念,敢于以实际行动反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受害人不应当对加害人保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忍让只会换来家庭暴力的变本加厉。
二、有关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本文中4岁的小茜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上述法律规定让工作中能够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机构其工作人员,承担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
只有更多人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才会让更多人摆脱家庭暴力的噩梦。
回顾去年到今年关于家暴的新闻,从蒋劲夫家暴乌拉圭女友、知名网红宇芽遭受男友半年家暴,到最近的“4岁女童遭虐打重伤进ICU”及“被虐打4岁女童抚养权变更为其生母”,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相信法治会助力家庭暴力事件慢慢减少,社会会越来越祥和、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