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转板上市办法》)——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终于上了正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转板上市方法的落实,势必会使得一批中小企业积极投进资本市场的怀抱,由于是对于那些暂时还未够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企业来说,选择在新三板挂牌,将成为一种“循序渐进”的选择。
转板上市办法使得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能够更加自然地衔接,从而使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统筹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激发了新三板企业的活力,使得企业更愿意从“基础层”竞争到“精选层”。
——鉴于在新三板挂牌,对于现金流、盈利、净资产和市值均无要求,因此,急需融资扩大生产的企业,可以选择“曲线救国”,先选择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在精选层“蛰伏”一两年之后。如果股本、流动性和市值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的要求,就可以考虑转板,进入更活跃的资本市场;如果没达到要求或者转板不成功,也不影响企业按照之前的融资计划,在精选层里继续“遨游”。
至此开始,新三板再也不是有些企业家和投资人眼中的“鸡肋”了,而是“曲径通幽处”,成为了通往创业板或科创板的“加油站”。
这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研发的科技企业来说,是绝对意义上的利好。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规模小,盈利能力不够,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问题,但是市场不等人,初创企业一旦没有资金的补给,很容易就会在襁褓中夭折。
转板上市办法的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企业的困境,科技型新三板企业能够暴露在镁光灯下,被市场和投资者所关注,吸纳更多的市场资金,从而获得高估值,在精选层里循序渐进地达到科创板的市值要求,进而解决融资问题。
考虑到之前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也正好与这次新三板转板的改革一脉相承。注册制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的通用,也为新三板转板创造了先天的土壤。可以预见的是,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如何让证监会能够充分了解被推荐企业,并指导被推荐企业向符合上市或转板要求的道路上前行,将成为评判证券服务机构水平的一则铁律。
说到这里,又绕不开前几期说到的估值问题,截止目前来看,新三板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完善的、被广大投资者所认可或接受的估值体系。随着今年7月份精选层推出以后,新三板才有了确立自己估值体系的可能。但将近半年的时候过去了,新三板的估值体系也还没能完全建立。随着转板上市办法的出台,新三板的估值体系也就能有一个大致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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