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流氓遇上捞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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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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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看过一则新闻:

22岁的年轻女子被一名中年男子性侵后,两人同居,半年内,却多次遭到该男子持凶器殴打。

究其原因,原来是女子要求男人按发生过50次性关系来计算,索要20万元。

能干出性侵勾当的猥琐男子当然不肯。他肯,就不会去性侵,不必这样【下流】。

下流,除了直指男人【急色】,还可以指他是个【下等男人】。

【下等男人】自然只配【下等女人】。同质相吸,吸引力法则。说的直白些,就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门当户对】。


2

但为何说受害的女子亦是【下等女人】?

因为通常性侵之后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报警吗?但是不想人尽皆知,名誉扫地,很多女性选择隐瞒也可以理解,那就只剩下其二择一。

一是远离元凶,老死不相往来。

二是记住血泪教训,自食苦果,慢慢消化。

两条意思其实差不多,做到第一条,也就算做到了第二条。

第一条洒脱决绝,很有效率。如此个性的人,拥有极强的自信,对自己很有把握,看清事实后,直奔目标,拎得清也放得下。

第二条无奈勉强,容易生恨。如此个性的人,比较软弱。既想保住自己的面子,又下不了努力自我救赎的决心。怎么办呢?干脆去报复。

而这个报复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不依赖社会,保全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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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子明显是第二类。所以,她虽然被臭流氓拉下了臭水沟,索性泥足深陷,破罐子破摔,跟他同居,赠送更方便的长期性关系。

反正,她都已经是他的人了……

哎,这好像有点像关系中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被害者不仅不指摘犯罪者,反而与犯罪者共命运,还帮助他得到他想要的。

而她,也试图利用自己反正已“破损”的身体,从他身上尽量捞点【好处】。

女人能从男人身上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她又不爱她。当然只能是【捞金】啦。

男人好色,女人贪财。臭流氓遇上捞金女,各取所需。

很自然地,他们从受害者与迫害者的关系,瞬间升级到同居关系,不是爱情的荷尔蒙美好催成,而是一桩【讲条件】的钱色交易,诱惑共生。

然而,猥琐的臭流氓才不领她的情。送上来的肥肉,不吃白不吃。当女子向他索要20万的性交易费用时,他立即翻脸无情,持器殴打,拔屌无情。

一方违约,风波即起。没有谁甘愿吃亏。

最后,女子得不偿失,两度【失身】:一是作为女性的尊严;二是皮肉之苦。可谓苦不堪言。

性侵的男人自然是品性恶劣的流氓,跟流氓讲信义,一开始,她就赌错了他。

报复流氓的方法,万不可以身犯险。本来吃了亏,还加注筹码用身体跟他讲条件,这是不是蠢?

没头脑的下等女人,才会相信一个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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