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右眼皮连续跳了两天,还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时,我选择拜读罗翔的《法治的细节》,企图用法外狂徒张三吓退跳动的右眼皮。
今天读了第一章“法律与道德”里的第一长篇“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读起来确实很难懂,感觉是在读哲学方向的书。人不可能两次迈进同一条河流,却又始终希望找寻到一个相对确定性的局面——虽然“相对确定”就意味着“相对不确定”。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我们常常对学生说要有规则意识,我觉得这就是校园里的法律雏形。我们的教室里有《小学生行为规范》,有学校出版的“八礼”公约,学生安全自护践行二十条,这些条例都在教学生在学校里如何守规矩,如何成为合格的经小学子。但开学到现在,感觉并没有多么强的约束作用,细想想可能是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措施,所有的公约都是一种行为呼吁,学生是否响应呼吁,都在他们个人意愿。可是对于小学生又能有怎样的惩罚措施呢?惩罚他们的时候,家长会做些什么呢?所以,让学生、家长知道且接受违反规则有惩罚,是很必要的。这周带学生去了法院,参与了现场庭审,目睹了一个97年参与诈骗的人可能会被判刑11个月,回来后,让学生讨论明确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我想到如果家长都能在庭审现场看看,了解青少年犯罪案件,那么现在动不动投诉老师的行为会不会少些?会不会他们就能正确的去看待老师发现的孩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