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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在我看来有点像从天而降的人祸。
上午上班没多久,好好的心情被搅乱了。但又由于手中有两件工作需要急着处理,所以还是耐着性子把工作草草的处理完。
“xx(叫我),你看xx(降祸的人)在工作群里发截图,她是要说明个什么。我看截图上就是你上星期五发用水统计情况通报的内容。”科室负责人忽然这样说道。
“不管她,她喜欢怎么发就怎么发。我现在觉得跟她这种人是不能太认真,否则太伤人。之前我就是对她的行为和语言比较在意,所以内心经常受到伤害。”我看了一下截图只是这样轻描淡写的说道。
“你看电话好打来了,我也怕接她呢的电话。”科室负责人这样跟我们说道。
“哈哈,怎么你也怕接她的电话呀!我还以为只有我害怕呢。你与她说时,不能对她‘开口子’,说是我们弄错了,不然事情就会被她弄复杂。”我与科室负责人半开玩笑半严肃的说道。
“肯定不能说。”看来科室负责人还是挺维护自己部门工作人员形象的,所以他赞同的说道。
哈哈,在这人打电话来之前,我们正一起讨论发情况通报的的时间是不是有些问题,要求12日前填报完成,是不是真应该像这人说的那样,要过了12日24:00才算未按要求完成。讨论的结果是:不行之后就将情况通报改成发工作提醒函。所以我所说的“开口子”是指不要跟这人说我们要改发工作提醒函的 事。
听科室负责人与这人电话交谈中,能感受到对方的语言不是很和气,所以科室负责人多是一些劝和、搪塞的话语。
“xx(叫我),不行之后发情况通报就推迟一天再发。免得遇这种人也难说清楚。”这是科室负责人挂断电话后对 这事作出的决定。
“要求工作完成时间是12日之前,我在通报上提到过三个时间:一个是要求完成的时间(12日前);第二个是统计未完成工作的截止时间(12日17:00);第三个是未完成工作的要求完成时间(12日22:00前)。我细想了一下,感觉时间都没有问题,如果真要有问题,也只是感觉所用的文体是‘情况通报’,属于比较严肃的文体,所以在程度上让人觉得有些重。”由于被这个人一搅,我便细细的琢磨起来。
“嗯,看来下次发这种文件的材料得再慎重些。如果是改为13日发通报应该是更妥当一些。”我继续这样反省着。
由于遇这事时我有两件工作需要处理,所以虽然内心被这人搅得很乱,便还是尽量让自己静下心来做事,想以最快的速度把事情做完掉。
待事情做完后,可能是由于之前的烦心事还未被消除,便在心里还在想着这个“12日前”应该怎么界定时间的问题。
“如果规定一个时间是12日前,到底截止日期包不包括12日这一天?”我心中 忽然跳出这个问题来。
哈哈,我还想着这样的问题可能在百度上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让人很意外的是,竟然输入查询内容后很快就跳出了相关的索引。说明之前也有很多人为这个时间的界定困惑过。
看了几个关于这个时间界定的说明,发现答案很明确:不包括。
瞬间,脑海中顿时跳出办证的一些时间来。是呀,比如办理许多证的时间期间是3年,最后的截止日期都不包括最后这一天的。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都是过了截止日期前一天的24:00如果不延续就算过期处理的。同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我要求这项工作要在这个月的12日前完成,那按常规来说,在12日这天00:00后完成的都算愈期了,拖延了。
哈哈,也许对这个时间点的理解,我们平时都理解错了,也包括我。都是觉得应该是在这一天24:00前完成都不算愈期。然而,今天遇这事,算是彻底弄清楚了,说是在12日前要完成的工作,是指这一天之前,而不是这一天的24:00前。幸好,自己没有拖延的习惯,偶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间要求上报的,我也没有像这种人那样与当事人纠缠到最后的时间节点。殊不知,还闹了一场笑话。可能她是觉得自己能稳坐钓鱼船的,但到最后如果真要与她拿时间来论个对错,她竟然是输家。
当知道12日前的时间界定不包括这一天时,心里顿时轻松了许多。觉得这下,你要胡搅蛮我不理你,而要论理我是对的。
这个时间点的界定弄清楚后,我觉得自己更加坚定了做事和说话的信心。
感言:掌握知识,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有时还能起到保护自己和给予自己底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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