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文(公元1038—1098)字伯原,号乐圃、潜溪隐夫,苏州吴县人(今属江苏苏州),未冠。北宋书学理论家,祖父朱忆是宋太宗时的刑部尚书。他十九岁中进士,后因坠马伤足,不肯出仕,在家乡苏州读书、教书、从事写作。他认为琴也应当象书画那样写出专史,于是从史、传、记、集之中,“广览而博求”编写出《琴史》六卷。从先秦到宋初,按时代顺序,共汇集了一百五十六人有关琴的记载。朱长文撰写了我国第一部琴史专著,为琴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他按照史书列传的写法,按人综述,以有关琴的叙述为主,在叙述中时时加有自己的议论。他对于有些琴曲史料并不是纯客观地罗列,常能根据对多方面材料的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
《琴史》成书于公元1084年,直到公元1233年才由他的侄孙朱正大付梓刊印。在此书的影响下,近代周庆云又编出了《琴史补》和《琴史续》。
《琴史》全书共六卷。前五卷按时代顺序收入先秦到宋代共156位琴人的事迹,和对历代琴家的述评。其卷一按照历史时间的顺序先后叙述了尧、舜、禹、汤等9位历代帝王及周公、孔子等26位贤人与琴相关的事迹。卷二部分收录了师旷、师襄、伯牙、钟子期、邹忌、雍门周等宫廷乐师或民间琴人,以及卫女、百里奚妻等妇女的琴艺传闻,这在封建时代十分难得。卷三记录了汉、魏、晋时期的琴人琴事。如汉高祖、淮南王刘安、司马相如、刘向、桓谭、蔡邕等人。卷四是内容比较丰富的一部分,所收琴家较多,如陶渊明、王僧虔、董庭兰、薛易简等,反映了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七弦琴艺术的发展。其中对民间琴家的收录超过宫廷琴家,这既是当时存在的客观历史事实,也是朱长文的琴史观和历史观的反映。卷五为宋代琴人,有宋太宗、崔遵度、朱文济等10人。
《琴史》第六卷为琴学的专题论述,有《莹律》、《释弦》、《明度》、《拟象》、《论音》、《审调》、《声歌》、《广制》、《尽美》、《志言》、《叙史》11个专题,集中体现出朱长文的史学观和音乐美学思想,即整体上反映出作者尊儒的思想与传统的琴乐观。如“音之生,本于人情而矣。夫遇世之治,则安以乐;逢政之苛,则怨以怒;悼时之危则哀以思。”他认为弹琴不仅为己,也能为人,琴乐可以调气养神,如“古之君子 ,不彻琴瑟者,非主于为己,而亦可以为人也雅琴之音,以导养神气,调和情志,掳发幽愤,感动善心,而人之听之者亦恢然也岂如他乐,以蹈心堙耳,佐欢悦所,以为上哉。”关于琴乐与政通的观点,如“是故君子之于琴也,非徒取其声音而已,达则于以观政焉,穷则于以夺命焉。
《琴史》作者把宋以前的古琴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由此勾勒出古琴历史的基本面貌。其编撰体例和史料的选取,都反映了作者的古琴历史观及其美学追求,对后世有着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