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何帆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甲状腺肿瘤被拒赔案件,当事人魏XX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疾险。后病理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复效前甲状腺结节(4b级)未告知”,所以拒赔。魏XX找到了我们保险理赔律师团队,保险律师何帆、陈伟经过研讨并作为魏XX的代理律师,提出了非常专业的保险理赔代理意见,最终以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结案。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1日,原告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向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XX人寿爱守护(至尊保)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号:0018472XX),保险期间为终身,自2020年1月2日生效,交费期为20年,每年保费6031.5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
2023年7月18日,原告因病入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治疗,2023年7月21日,原告出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后原告向被告XX保险提交理赔申请,被告以原告“复效前甲状腺结节(4b级)未告知”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复效前甲状腺结节(4b级)未告知。
案件结果:
一 、自2024年8月6日起解除原告魏XX与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之间的XX人寿爱守护(至尊保)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
二 、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魏XX支付保险金16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