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教师的罗女士一定听过这样一句话:“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所有的阻挡都将被碾碎。”但是她可能没有意识到:高铁的车轮同样拦不得。
这几天深陷舆论漩涡的她大概想象不到,一次乘车晚点产生的争执会被放大和扩散到现在的程度。也许在她看来,这或许只是一次普通的争执,和平时自己与菜场小贩、公交司机、快递小哥拌拌嘴没有什么区别。争吵过后,太阳升起,日子照旧。
但事与愿违,她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以一种莫名其妙的方式被全国人民熟知。很快,热心的网民以格物致知的严谨态度将这位中年女性的全部信息公之于众,而其“小学教师”的特殊身份再一次刺激了吃瓜群众的敏感神经,从而招致了更加猛烈的唾骂和指责,其中不乏忧国忧民的爱国人士借此表达了对我国教育工作的痛楚和忧虑,言深意切,感人肺腑。而所在工作单位旋即对其做出了停职的处分,立场鲜明,态度坚定。
尽管当事人通过各种形式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解,并且已有媒体证实当天罗女士的行为并未造成网传的导致列车延误4分钟。但是新闻舆论的强势姿态早已聚合成形,各种激烈的回击俨然摆出一副“你喊吧,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理你”的样子。
坦白讲,我个人很反感破坏秩序的人,也无数次在公共场所和一些插队的人争吵,我甚至想如果当时我在场,估计也会和这位罗女士产生争执,可能还会协助工作人员把她“请”下车。事实上,无论罗女士作何辩解,其违反乘车秩序已成事实,想翻案恐怕是不容易了。但坐在电脑前的我却始终无法说服自己加入浩浩荡荡的声讨大军,尤其是当我想到这位罗女士身边的孩子和他们日后生活的时候:她有错,但没有罪;即便有罪,罪不至此。
我真的很想问这段视频“作者”:你究竟是在谴责,还是在加害?
(二)
这是一个全民正义的时代。
这些年“微博反腐”、“微信破案”“论坛伸冤”等新闻屡见不鲜:从“表哥”杨达才落马到南京车站猥亵女童案,自媒体的作用在给人们带来一次次惊喜中被不断放大。而越来越强的正义意愿借助越来越清晰的拍照手机,开始一次次上演路见不平的戏份:有人曝光保姆、有人曝光新娘、有人曝光贪官、有人曝光色狼,一张张原本平凡面孔被打上各种大逆不道的标签,在网络世界长时间游街示众,成为人人喊打的“恶人”。
但是这些勤勉的“新闻工作者”或许不知道,良好的意愿并不能为行为提供合理性,一如他们不知道任何一种行为模式在解决的同时,制造问题的能力同样强大。
一位同事和我讲过他乘坐地铁的技巧:一定不要在座位上睡觉,因为可能在你打盹的时候,刚好上来一位老人或者带着孩子的妈妈,备不住就有好事者把这一幕拍下来传到网上,批判你的冷漠和社会风气的败坏;站着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两只手都在肩膀以上,最好一只手拿手机,一只手扶着头上的栏杆,这样即便不小心碰到了身边的女乘客也可以轻松洗刷咸猪手的嫌疑,否则被拍下发到网上真的是百口莫辩;更可怕的是万一有人“人肉”出你老师的身份,这事就更收不了场了。
吓得我一身冷汗,半天没缓过来。
(三)
1904年5月,普利策在位《北美评论》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个愤世嫉俗、唯利是图、蛊惑民心的媒体,最终会制造出一样卑劣的民众。”百年之后,当媒体逐渐演化为自媒体,这一隐忧变得更加真实而迫切。人们沉浸在取得话语权喜悦中,却忽视了人性弱点和媒体素养缺乏复合叠加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一是由于信息发布者和当事人的多重不确定性,负面信息一旦形成传播势能,当事人几乎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做出解释;二是信息几乎谈不上任何的可控性,很容易超出发布者预期的范围。
最可怕的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的人,会不断强化释放情绪的本能,而逐渐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将别人的眼睛当眼睛,将别人的耳朵当耳朵,将别人的大脑当大脑。于是每个人都是全副武装的猎人,每个人又都是不堪一击的猎物;每个人都是罗宾汉,每个人又都是替死鬼。
(四)
是的,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在一次应用文体写作讲座上,给学生讲过这样两则新闻:一是“某公园发生了游人落水事件,现场几位民工积极参与救援,最终落水儿童成功获救”二是“某公园近日游人落水,所幸并无伤亡,经查此次事件是由于园区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的,有关部门已介入待查”。
很显然,这是同一件事。但是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得出两个情感导向截然不同的“真相”。
让我们换个角度重新去看罗女士舍身拦高铁的故事,会不会得出一个另一个结论呢?车站工作人员是否确实如罗女士所言不通情理,让一个原本10秒钟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现在的闹剧?(其声称只要站台工作人员和检票工作人员沟通放行,爱人10秒钟就可以到达)但是遗憾的是好像很少有人愿意这么想——甚至是罗女士工作的单位,因为他们看到的是极具煽动性的视频标题、听到的是一边倒的唾骂指责、想到的是身边诸如此类不愉快的记忆,所以他们更愿意相信眼前的这一切才是真相。
或许这则视频的发布者在点击“上传”的那一刻,想到的只是单纯的批评和谴责,但是他低估了新媒体的传播效率,更低估了网民的情绪势能。姑且不说这位罗老师是不是如《羞羞的铁拳》中艾迪生那般无辜,即便她确实做错了事,她是不是就应该接受这种全国范围内的舆论谴责?如果《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合理的,那么罗老师是不是也可以就其接受公权力处罚之余所受到的舆论攻击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当谴责开始失控,就成为一种变相的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