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就行?那叫“无耻”

【智】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学】

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荣华富贵,对我来说只是天际的一片浮云,毫无意义。 

【习】

有人说这是文人风骨,其实不然,这应该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只是和历史一样,无论怎样的太平盛世,都有“不义”之人。

何为“义”?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一个人要有羞耻心,清楚知道什么该做和什么不该做。有羞耻心就是有义心,这也是耻感文化的表现。 

可问题是:很多人干着羞耻之事却不以为然。 

为了赚钱用尽弄虚作假的手段,为了出名毫无底线,为了博关注甚至连违法的事也可以干,真可谓是“人无廉耻,王法难治。” 

不知耻辱,没有羞耻之心,便是“无耻”的表现。

羞耻之心还表现在责任心上,一个不懂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也是一个缺乏羞耻之心的人。日本和韩国人在这方面就表现得很到位,轻则引咎辞职、重则走向极端而自杀。可相对而言,我们国人在这方面的表现就显得是另一个极端。 

一个人不能对行为背后的含义进行恰如其分的解读,是缺乏耻感文化的原因。极端的耻感文化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但适当的耻感文化可以使一个社会更加健康、和谐。

依法治国固然好,可倘若做任何事情的底线都是不违法而没有道德上的约束,这样的文明就会如没有根基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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