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浮尘过隙
2017年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生不出二孩真烦恼(聚焦·二孩政策一年追踪③)”,借医务人员之口呼吁适当放开代孕。2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我国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人民日报》是严肃的党报,此次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就代表着高层开始着手考虑放开代孕,代孕能否放开一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虽然卫计委出来“辟谣”,反映了目前政府内部的矛盾,但是一个部门怎么能与代表国家声音的报社相抗衡呢?我相信一定程度的放开代孕是趋势。
提出放开代孕的理由是什么呢?
1、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不少高龄女性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怀不上孩子了。2、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特别规划署报告,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率高达15%—20%,中国不孕夫妇约1500万对。3、高龄不但能使生育能力降低,而且生育的畸形儿童明显增加。如果孕妇的实际年龄大于34岁,胎儿畸形率会达到8%—15%。4、还有一些失独的年纪大的家庭,因疾病不能生育,以及同性恋者想要抚养孩子的家庭渴望拥有自己的孩子。
如果自己没法生二孩或没有小孩,通过代孕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但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代孕行为。2001年2月,原卫生部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虽然法律上禁止,但市场有强烈需求,北京、上海、武汉等国内大城市已经有一些代孕公司在灰色地带运作着,这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如果放开代孕,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呢?
1、首先,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要想代孕合法化,只有修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法律层面的问题。2、其次,是伦理上的问题。如果是人工授精代孕的话,代孕女方本质上是孩子的母亲;如果是试管婴儿代孕的话,在怀胎和分娩过程中,代孕女方可能对胎儿产生母子情结,在孩子出生后不愿放弃,造成归属权的争夺。3、再次,是监管上的问题。实施法律及技术上的监管,实质上是如何立法及其延伸的问题;另外,如何避免强迫代孕、严厉打击代孕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4、最后,是医学技术的问题。报道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早产率、妊娠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比自然妊娠高,多胎比例明显升高。
我个人的观点是支持逐步适当的放开代孕,除了代孕可以解决一部分无法生育的家庭如愿以偿的得到孩子之外,还因为生育自由是人类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可以先从部分人群开始逐步放开,如年纪较大的失独家庭、不孕不育的夫妻、想要二孩但年轻较大的夫妻等,夫妻双方凭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提交申请,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审核批准。对于能生育但是怕生育想让人代劳的这类人群,则坚持不能放开。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简化冻精冻卵、试管婴儿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程序也势在必行。
逐步先从一部分从群开始放开的好处是,让人们见到希望和光明,同时也有利于对新生事物的监管,也便于社会实践中探索新的监管办法和技术方法,以及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如果一下子放开一刀切,将于市场监管是不利了。比如当年的计划生育,在传统每个家庭生几个小孩的基础上规定只能生一个小孩,造成多大的社会问题,而事实上当年一孩的强制计划生育利弊也不是由制定政策的人说了算的,历史终究会给出公正的回复。
在代孕选择方面,一方有选择权,不管这选择权是基于不孕不育症还是不愿生育都无关紧要,最要紧的是代孕女方自愿接受代孕,双方基于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从而实现了双赢——一方获得孩子,另一方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如果代孕者是农村贫穷地区出来的,那么这笔钱可能是她这辈子做梦都都没有想过的,这解决了她多少实际问题。
适当放开代孕准入,靠的不是志愿代孕。如果国家放开的是志愿代孕的话,那也是自欺欺人而已。谁会如此伟大到自我牺牲自愿为了别人十月怀胎生小孩而不希望能获得报酬呢?况且代孕双方一般是不认识的,会有人为了陌生人怀胎十月?这种想法真是太天真了,如果真的放开志愿代孕,那“志愿”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实际上是不正常的交易行为。
那何不直接放开代孕的商业行为呢?因为这是一块新的社会问题,放开的话,法律法规如果跟不上的话,会给监管带来很大的压力。当然,如果目前的人口结构水平确实存在老龄化过早、出生率过低等问题的话,国家放开商业代孕是迟早的事情。
其实,不单代孕应该放开,全面放开计划生育也应势在必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中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是义务,而在执行过程中变成强制性了,明目张胆的对超生进行罚款,这是不是明显的违法违宪呢?根据国际法,计划生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以保障生育权为目标。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实行限制性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预定执行25年左右的计划生育却实行了35年之后才结束一胎化政策,其中的缘由是否超生产生的巨额罚款有关系呢 ?
其实,真的全面放开计划生育,想生多少就生多少,现在也没几个人生超过两个小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