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我在路上收到今天开庭当事人文总的电话,问我有没出发,问另外一位律师的情况。当我说另外一位律师今天不来,只有我去,他自己的爆出,你行不行的,他怎么能只派你来了。
我的第一反应是驳回去,不行你自己来。
知道第一反应不靠谱,等着第二反应,说文总,您这样说我就不喜欢了,你看这案件前前后后都是我处理的是吧,一会都要开庭了,那我们静等开庭吧。
在这种极度不信任的情况下,我还出了点小状况,迟到了。于是我果断选择把双方的问题放一边,想着如何处理。
我告诉文总,我要迟到,然后让他怎么办。
好在赶到刚好卡在10分钟内。
庭审的案件说起来也简单。
文总是一个土地中介,张三有块地想卖,找到文总,后来李四想买,找到文总,在文总的居间下李四同意买这块地。
文总带着李四看场地,多次沟通磋商,因为金额比较大,李四的另一合伙人在这个过程中不愿意,然后就各种挑刺,最后说不买了。李四要求退回之前支付的50万元。于是起诉。
张三认为50万是定金,对方毁约,不应退。并且李四先在谈了今3个多月后说不买了有违诚信,所以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案由,建设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那双方只能是买卖是双方。
另外,李四要求退回款及利息,也无非就是认为50万是订金或者是预付款,因为没有合同,不确认定金一说。
李四主要围绕地是空地,涉及税,费等。
张三主张围绕现状交付,有看地,有确认,定下数额,双方主张内容没有争议,张三没有过错也多次协助,收取的是定金,不应退。
双方的证据都只是微信。
整个庭审审理了将近一个半钟。案件事实基本争议不大,就是法官的自由裁定。
庭审后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所以权利给到了法官。
因为庭审原告的每一个点我都有反驳,并且我的逻辑比原告很符合社会行规,文总一路也听着,所以出来后特意等我,之前从没有过,然后跟我说庭审他觉得挺好的。这就是满意的体现。
所以,只要用心,一切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