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世界上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接近50万,伤残者1300万。也就是说每5分钟就会有一个人死在车轮之下!当受害人死亡以后,他们的近亲属会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在其悲痛之余,都希望能够获得较多的死亡赔偿费用,而要谋求赔偿额谈判的成功,双方当事人必将进行一场斗智斗勇的拼斗。
2017年2月1日,张大妈乘坐邻居王某的B车外出串亲戚,当王某驾车行驶到高速公路郑州段时,由于前方A车急刹车,两车发生了轻微的碰撞,事故并没有造成车上人员伤亡,车辆也没有遭到损坏,但事故发生后,两车并未及时撤离到高速应急车道上,也未疏散车上人员到安全区,仍旧保持前后顺序停放在高速车道。A车司机崔某和B车司机王某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车后50米处放置了警示三脚架,便下车协商车损赔偿事宜。正在这时,赵某驾驶C车经过此处,未发现警示三角架,也没有察觉两车因为事故停放在高速车道上,所以并没采取制动措施,仍以120km/h的速度行进,以高速撞上B车,由于惯性,B车又撞上A车,直接导致B车乘车人张大妈当场死亡,赵某、王某、崔某受轻伤。张大妈的家属接到这个消息后,伤心欲绝,悲痛万分,委托我们刑辩联盟团队帮助其索要赔偿金。
我们针对该起事故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主张的赔偿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
1、交通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的近亲属要处理相关事宜,这时就产生了交通费。
2、被抚养人生活费。即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致残而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抚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其受抚养人一定的赔偿。本案中,张大妈事故中当场死亡,被抚养人为其父母(60周岁以上)、子女(未成年人),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受害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均规定了详细的计算标准,唯独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
为此,我们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案件的切入点,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来确定索赔思路,制定索赔方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碰撞后第一时间是最重要的时间,在车辆能够发动的情况下,首先驾驶人应当立即打开双闪灯,将车停到路边应急车道,然后将车里的反光三角架放到事故车后方150米以外,车辆停放好后,立即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后再报警122以及报保险公司,或者自行协商车损事宜。
本案中,事故发生以后,A车和B车司机并没有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而是将车停放在高速车道,且放置警示三角架的距离较近,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但是由于A车和B车司机的过错并不会直接导致发生二次事故,只有C车司机的过失驾车行为才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应该认定C车司机的过失驾车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C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成为本案的关键,决定本案的定性。事故中A车乘车人张大妈当场死亡,赵某、王某、崔某受轻伤,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赵某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任职于某国有企业,如果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他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将不能按照工伤待遇获得赔偿,更严重的是还会失去工作。介于此,赵某希望通过提高赔偿数额来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达成和解,这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认定赵某负同等责任,其只承担民事赔偿,不负刑事责任。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与赔偿款
首先,我们对比和解与非和解两种情况下,受害人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大小。在两种情况下,分别计算上述5种赔偿费用,其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4种费用,两种情况下数额保持不变;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在法律实践中,通过非和解程序,受害者家属最多拿到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通过和解协商,受害者家属能够得到数倍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们的计算方法如表所示:
非和解(主次责任)和解(同等责任)
赔偿金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5万元。赔偿金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5万元*N。
然后,我们将上述5种赔偿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4种费用,这4种费用我们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另一类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通过与张大妈亲属沟通,确定了预期赔偿数额,通过谈判,达成书面协议,由肇事者赵某自愿给付。
确定了上述索赔方案后,我们采取了“攻心为上”的战术,开始了艰难的谈判,围绕“精神赔偿金的数额”的谈判进程可谓一波三折。上周一,高速交通队队长组织了紧锣密鼓的谈判,最后冲刺阶段从上午7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5时,长达8个小时,赔偿数额一点点增加,步步紧逼,导致肇事者赵某及家属心里防线极尽崩溃,最终为死者家属争取了预期的赔偿数额,成功的帮助死者家属最大限度的争取到合法权益,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编辑: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陈晓蕾律师1508185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