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放贷,是在商品交易中,购买者信誉很好,可能因为现钱不足,无法购买,如果销货者对购买者的信誉比较了解,为了推销商品,经过协商,可以约定暂时不付现款,先行提货,待下一标期付款,等到所约标期到来,自己手中的商品就已经出售,可以售货收入清偿赊购商品的债务,此标内若再要购进商品时,就再约定下一标期偿还,这种商品交易形式,实际上是赊售者为赊购者垫付了资金,在资金垫付期间有个利息问题,因此,需要在现货价格总额之上,加上赊购期间的利息,这样,对销售者来说,不仅出售了自己的商品,而且赊售收入比现货交易多了一层利息收入,对收购者来说,没有现款,也能购得商品,从事贸易,获得利润,互惠互利,各得其所。
《点赞山西――晋商金融史》
最后编辑于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