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在朋友圈问我关于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我自己审的这方面的案子不多,对这块不是很熟悉,为此特意去研究了最新的司法解释,结合最高院的一些判例,给大家作一个小小的总结吧。如有不正确的地方,希望朋友圈的大神帮我指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利息方面的规定,简要总结如下:
一、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事后主张的法院不支持。有很多明明约定了利息,觉得自己是高利贷,或者利息可能不被支持,所以自作聪明的不写在借条上,一定要注意。
二、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这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约定了利息,就写清楚。
三、约定利息了,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支持。在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一般人借钱出去,算利息的时候有按年计算,有按月计算。年利率未超过24%的概念就是借一万块钱,一年计的利息不超过2400,都会得到支持,按月计就是一个月200元利息,再换言之,大家俗称的一个月2分钱的利息,都是不违法的。二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约定的利息可以是一年3600,按月计就是一个月300元的利息,也就是一个月3分钱的息。如果约定的过高,比如一个月5分钱的息,那超过3分的部分,即使借钱的人还给出借人了,如果他又反悔了,告到法院,出借人应当将这部分予以返还。三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低于36%的,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给了,法院也不会要求返还。
举个栗子:
我的朋友陈百万有一个10亿的大工程,找我的朋友王某借一万块钱临时周转,1、双方约定一个月2分的息,是OK的,法院会支持。2、双方约定了一个月5分的息,陈百万还了一个月的息后感觉承受不了,要求王某返还,法院会按照一个月3分的标准,将多出来的部分要求王某返还给陈百万。3、双方约定了一个月2分5的息,若陈百万已经给了之后,又反悔,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支持陈百万。如果陈百万还没有还,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将利息计为一月2分,多出来那5厘的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