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其实是琪琪,不过我觉得“七七”更简单、亲切一点。只要一想起初三时一次化学考试时,你在试卷上写“周七七”,后来老师问“周比”是谁时,我都还能笑个不停。
我们认识十一年了,十一年,那么长,却好像又那么短,人生又能有多少个十一年。
2005年,我七岁,你九岁,我们第一次见面,三年级。那时候我们的课桌还是长的,三个人一张桌子,我们中间隔了一个她。我们互相都还不认识,只是我在刚进学校就听说过你之前的“威名”,而你也确实打算欺负并不认识的我……上课之前你威胁她,如果她不欺负我你就要欺负她,一开始她并没有答应,不过后来她被你弄哭了,只好来欺负我了……幸运的是,我后来逃离你的魔掌了。
我们是以不愉快为开始的。
不过在第一天晚上上自习的时候,我偷偷的哭了,你发现了之后立马告诉老师,说我想家了。不知道你当时是怎么看出来的,或者只是随便一说,反正你说对了。我当时确实是突然想到爷爷然后眼泪就突然掉下来了……毕竟那时候我才七岁就离开家,一周才能回家一次。
这十一年里,我们并不是对方最好的闺蜜,却成为了对方生命里无法缺少的一部分。缘分就是这样奇妙的东西。我们说好一起填志愿,却在旁边聊天看电视,直到志愿填报结束前两天才弄好。我们在沙发上吃零食看电视,在床上聊天到凌晨三点多却还是毫无倦意。我在月末算着剩余的分钟数给你打电话,一聊就是两个小时。我们并不经常联系,却从来没有忘记。
你喜欢阅读,可以为了刘同、独木舟的签售会逃课,去隔壁学校参加张嘉佳的校园见面会。你说你不是单单喜欢某个人,而是那些伟大的文字工作者。你说你以后想开个书店,我说我一定会去看看。你说你也想写一些东西,我说我可以做你忠实的读者。
277,你若安好,便是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