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发自简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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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对方提出来无过错的责任,但是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很明显的是,我的车子已经被大树砸成这样了,这是事实存在的。然而对方的律师依旧表明自己的态度,自己没有过错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人家可是律师,对事情的处理绝对有话语权,不然要律师是干什么吃的,这样子分析下来,对我的有利之处也越来越小,说不定还败诉呢。自己的车被大树砸了,自己活该倒霉,这难道就是上天说的,渡劫渡劫,这个劫已经发生了,能不能平安度过去,就看自己的心里承受能力有多大了,自己的直接损失是2万元钱,一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