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民老公”“翻牌”的设计
1月1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发布了其作品《鸭兔元旦》。关于作品里的“鸭兔”抄袭了“米菲兔”的争议引发网友热议。“加个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展出”,冯峰涉嫌抄袭,侵犯了米菲兔作者迪克·布鲁纳的著作权。“国民老公”王思聪也加入了这场争议。他转发了一篇微博,并评论道:“这就是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实验艺术系主任吗?瑞思拜。”
事后冯峰在微博回应,《鸭兔》是在他读了《哲学研究》后,受其影响而创作的作品。意思是《鸭兔》的“灵感来源”是《哲学研究》而非米菲兔。
独创性?实质性相似?
两个作品非常相似是不是就构成侵权呢?这还得看作品的独创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所以单凭相似不能判断是否构成抄袭侵权,还要看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独创性”才是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应受保护的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81号指导案例的精神,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内容是前所未有的”,但必须经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将相关素材(既可取材于现实、也可想象创造)进行独立创作完成。
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画鸭子,我也可以画鸭子,但我画的鸭子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那我就可以享有独立著作权。让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