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科普宣传之一 ——什么是毒品

我是一名戒毒民警,多年与戒毒人员打交道,见过了太多因为毒品导致的人间悲剧,在这里我发一个宏愿,要做一个系列连载,为大众科普宣传毒品的危害,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1840年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近代史,这是中国因为鸦片带来的一段黑暗屈辱的历史。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用了三年的时间彻底扫清中国的毒品问题,这在全世界古往今来都是一个奇迹。此后的三十年,我国处于无毒状态,完全没有必要去宣传毒品的危害了。但是正因如此,导致我们的国人已经忘记了那段历史,已经不认识毒品了。随着改革开放打开了国门,新型毒品乔装打扮悄悄渗透了进来,现如今,毒品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伟大的国民啊!请听我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吧!


绿色人生,健康无毒,要学习禁毒知识,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毒品,毒品的概念到底是什么?

2008年6月1号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二条回答了这个问题。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个概念仅是短短的一句话,但是他里面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信息。

比如它用列举的形式罗列了六类常见毒品的名称,比如他指出了毒品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国家规定管制。

那么,规定管制毒品到底有多少种呢?

截止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药用精麻药品总共427种。

从大的分类角度讲,毒品包括: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三类。

所谓传统毒品,指的是:鸦片、吗啡、大麻、海洛因等毒品,生产环节必须有农业种植的行为,也就是必须要种植毒品原植物,从原植物当中提取生物碱,再用这些生物碱和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以后才能得到的毒品。

第二类是以冰毒、摇头丸、k粉为代表的合成毒品,这类毒品的加工制造,主要是由化学物质合成而来的,由于化学原材料容易取得,制造的工艺流程也相对简单,因而合成毒品在我们国家已经呈现出制造和滥用问题上的上升的趋势。

第三类是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类毒品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工模仿已知毒品的化学结构。化学结构非常相似,就使得这些物质具有了和已知毒品相同的药理作用,但是这类毒品短时间内在法律上还没有进行明确管制。因此,它的加工制造,走私贩运以及滥用钻了法律的漏洞,在短时间内可以称之为逍遥法外。

第二种来源,是模仿已知的一些生物碱的化学结构进行了人工合成,比如目前有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叫做“小树枝”,它的化学名称叫做人工合成大麻,他就是模仿的大麻植物当中的主要的有效成分“四氢大麻酚”的化学结构进行人工合成的。

毒品一般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毒品的依赖性。

所谓依赖性,指的是毒品吸食着会对毒品同时具有精神依赖,也叫心理依赖;还具有身体依赖,也叫生理依赖。

所谓精神依赖,心理依赖指的是吸毒人员在吸毒成瘾后对再次使用毒品的渴望,渴求心理活动。

那么所谓身体依赖也叫生理依赖,是指使用毒品以后,身体已经形成了毒品存在下的一种平衡,但毒品成分在人体当中,代谢完毕之后,人体就出现了不平衡的症状,就表现为吸毒人员毒瘾发作的各种生理上的不适。我们可以称之为痛苦万状,痛不欲生,甚至吸毒人员会因为这种依赖性而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的问题。

二、毒品的违法性。

我们在毒品的概念当中谈到毒品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管控的特殊物质,如果个人、单位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有生产、运输、买卖精麻药品以及包括其他非药用精麻药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或者是犯罪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毒品的耐受性。

所谓耐受性的就是吸毒人员成瘾之后,随着吸毒时间的不断的增加,那么吸毒人员在使用毒品的数量上也会不断的增加,使用毒品的渠道、途径也会越来越直接,比如从开始的烫吸、呼吸道吸入的方式转变为注射吸毒的方式,这就是毒品的耐受性。

四、毒品的危害性。

危害性是毒品的后果特征,在使用毒品以后呢,往往会造成对吸毒人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种种危害,用12个字就可以高度概括,那就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毒品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管控的特殊物质。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一定要认真的学习毒品的基本知识,了解毒品危害的常识,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健康,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关注白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禁毒科普宣传系列连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学习禁毒知识开始,真正实现绿色无毒,健康人生。


下一期,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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