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继母拿到房子全产权,这场官司背后的故事让人动容

去年冬天,北京西城法院门口,一位七十多岁、走路有些跛的老太太紧紧握着判决书,眼眶红了。

房子判给她了。价值319万的房子,全部产权归她,只需要给继子50万补偿款。

这位老太太姓李,是这场遗产继承官司的原告。帮她打赢这场官司的,是一位专门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

事情要从李老太的丈夫赵先生去世说起。

赵先生和李老太是再婚夫妻。1980年两人结婚时,赵先生带着一个儿子,李老太带着两个女儿。一家五口,重新组建了家庭。

2001年,夫妻俩攒钱买了北京的一套房子,登记在赵先生名下。

谁也没想到,赵先生一病就是将近二十年。这些年里,住院、手术、康复,反反复复四十多次。李老太一直守在身边照顾,喂饭、擦身、陪夜,一样没落下。

赵先生去世后,房子怎么分,成了大问题。

赵先生的儿子提出,房子是父亲的遗产,自己作为亲生儿子,应该继承一份。李老太的两个女儿也认为,自己从小跟着继父生活,也有继承权。

一家人谈不拢,闹到了法院。

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叫李同红,在北京做律师已经二十多年了。

他接过的案子超过一千件,其中八成以上都是离婚、继承这类家事纠纷。光是析产纠纷,他就办了六百多件。

拿到这个案子后,他第一件事不是写起诉状,而是把赵先生家几十年的老底翻了个遍。

结婚证、户口本、工作履历表,一样一样查。他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李老太的两个女儿跟赵先生结婚时,一个快成年了,一个已经成年。法律上这就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没有继承权。

这个判断,直接帮李老太扫掉了两个竞争对手。

接下来,他花了大量时间整理赵先生生前的住院病历。四十多次住院记录,密密麻麻的日期、病情、手术名称,全按时间排好。又找了证人证明这些年是李老太在照顾。

他还把李老太的残疾证、病历、退休金流水一并提交。证明一件事:老太太自己身体也不好,每月退休金刚够请护工和买药,日子过得紧巴巴。

最后他申请法院对房子做评估。这套房子值319万,先分一半给李老太——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那一半才是遗产。剩下160万左右的遗产,由李老太和继子两个人分。

法院最终判了。

李老太拿到房子全部产权,给继子补偿50万。

法院的理由写得很明白:李老太跟赵先生共同生活二十年,丈夫长期生病期间都是她在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今她年事已高、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应该多分遗产。

至于继子说米家姐妹没继承权,法院也认可了李律师的观点——两人在母亲再婚时已近成年或成年,不认定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

继子自己也没捞着多分。李老太说他没尽赡养义务,但因为证据不够,法院没采信。不过这也不影响大局——他该拿的那份补偿款,老太太会给。

这个案子办下来,李老太的家保住了。

她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生活了二十年的房子里,不用搬家,不用跟继子对簿公堂争一间屋子。

办这种案子,没什么花哨的技巧。就是把事实理清楚,把证据做扎实,然后用法律上的规则一条一条对上去。哪些人该分、哪些人不该分、谁能多分、谁该少分,都摆到台面上。

李律师有句话常挂在嘴边:诉讼案件,实务为王。

什么意思?就是别整虚的。案子能不能赢,看的是你能拿出什么东西来证明你的主张。病历有没有留、证人能不能找到、时间线能不能对上,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比说漂亮话管用得多。

他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从2000年开始办家事案件,到现在累计做了八百多件。涉外继承的、拆迁分家的、再婚家庭财产纠纷的,什么复杂情况都碰过。每个案子都不一样,但道理是一样的——把细节抠到极致,把证据链做到闭环。

这套做法,在这个案子里帮李老太保住了房子。在别的案子里,也一样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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