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晓芒,原载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 P3-7,94页
《精神现象学》句读(绪论)来自哲学人00:0023:55
摘要:本文回顾了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工具论”到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转型,并以此来理解黑格尔辩证逻辑对形式逻辑的改造,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并不是要抛弃或解构形式逻辑,而是要改造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描述为一个更大范围内的逻辑的一个层次、一个发展阶段,并从本体论的基础来理解形式逻辑的那些形式底下的内在含义。黑格尔用辩证法为形式逻辑奠基,抓住一个“存在”(Sein)、一个“矛盾”(Widerspruch),就抓住了根本。从对上述这两个概念的本体论理解出发,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整套规律进行了逐个的重新解释,指出形式逻辑只有从内容方面来理解才有认识上的价值和意义,而这也就意味着它只有建立在辩证逻辑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一
形式逻辑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以确定的形式占据着 “思维科学”或 “思维技术”(工具论)的位置,从来都没有被动摇过。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逻辑的产生和建构当然还有它的原始根源,这就是柏拉图以及更早的埃利亚派和智者派的辩证法。但形式逻辑一旦定形,它的这个原始根源就被遮蔽并被人们遗忘了,作为一种思维的工具,它似乎本来就是一种人们日用而不知的现成的东西,只是亚里士多德才第一次从人类思想中发现了它,并且把它系统地整理了出来。从此以后,凡是与这种工具相冲突的想法都是缺乏教养的表现,而对这种固定形式的怀疑则简直是疯狂。两千多年来,除了在细节上不断地有这样或那样的修正和调整外,几乎没有人对这个系统从根本上做出过另外的解释,直到康德提出有一种“先验逻辑”可以用来对形式逻辑作更深层次的理解,才开始对形式逻辑的这种不可动摇的地位构成了威胁。[1]
康德首先澄清了形式逻辑的“工具论”(O rganon)性质。他认为,形式逻辑严格说来不能称之为“工具论”,因为所谓工具是指形成某种具体知识的手段,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而形式逻辑却并没有具体的目的,它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因而只不过是知性本身的形式法则。因此,形式逻辑被称之为“普遍逻辑”,它无区别地对一切可能的对象或知识作逻辑上的检验和评估,但并不构成任何具体的知识,只能作为“真理的消极的试金石”。“然而,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我们在这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诱人的东西,使得那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一件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样,至少被用于有关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于是,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2](P57)也就是说,人们历来把形式逻辑当作工具论,其实是一种误导,它使人们以为单凭形式逻辑就能够推论出某种有关对象的积极的知识来,就像运用工具来实现某种目的一样。“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就是说,都会是辩证的。因为它在这里根本不能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而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2](P58)
在康德看来,形式逻辑虽然不能直接用作获得客观知识的工具,但它在根基上却透露了知性获得客观知识的秘密,这就是对判断的系词 “是”的理解。康德为了从形式逻辑转渡到他自己的先验逻辑,特别对“是”(ist,或 sein)这个字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说:“我从来都不能对逻辑学家们关于一般判断所给予的解释感到满意:他们说,判断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表象。……我只想指出,在这里并没有确定这种关系何在。”而当康德更仔细地研究这种关系时,他发现:“一个判断无非是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这就是判断中的系词 ‘是’的目的,它是为了把给予表象的客观统一性与主观统一性区别开来。”[2](P94~95)所以,系词 “是”虽然是主词和谓词相联结的中介,但 “一般联结的可能性”却并不在于单纯形式上的规范,而是 “一个知性行动,我们将用综合这个普遍名称来称呼它,以借此同时表明,任何我们自己没有事先联结起来的东西,我们都不能表象为在客体中被联结了的,而且在一切表象之中,联结是惟一的一个不能通过客体给予、而只能由主体自己去完成的表象,因为它是主体自动性的一个行动”。[2](P88)康德由此把 “是”的作用归结到知性的“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这一最高原理,即认识主体的先验统觉的自发能动性。这就从根基上将形式逻辑赖以立足的 “脚后跟”旋转到先验逻辑的方向上来了。
康德的先验逻辑是迈向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第一步,但在黑格尔看来它还很不成功。“康德哲学的缺点在于绝对形式的各个环节彼此外在。”[3](第四卷,P307)康德还是用知性的方式来理解理性的关系,他的先验逻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模仿形式逻辑的构架,包括分析论、辩证论;他的先验统觉通过判断力的中介对感性材料的 “联结”,虽然被黑格尔赞赏为 “康德哲学中最美丽的方面之一”,但仍然只是一种外在的联结,“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那样。”[3](第四卷,P271)在黑格尔看来 , 康德与其之前的形式逻辑学家们一样,对自己的先验逻辑仍然停留于“工具论”的理解上。“认识被他了解为我们如何掌握真理的一个工具、方法或手段。……这就好像人们可以带着刀剑棍棒去寻求真理似的。”“因此这种要求等于是这样的:在人认识之前,他应该认识那认识能力。这和一个人在跳下水游泳之前,就试图先学习游泳是同样的。”[3](第四卷,P259)康德试图摆脱工具论 , 把逻辑看作认识论和本体论,看作世界的结构本身,但他最终仍然落入了工具论的狭隘窠臼。真正完成了将逻辑从工具论向本体论转化的是黑格尔。
二
与康德相类似,黑格尔也是从改造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着手来建立自己的新型逻辑的,但其旨趣与康德显然不同甚至相反。他说:“正像整个亚里士多德哲学一样,他的逻辑学……也需要一种改造,以便把他所有的规定纳入一个有必然性的系统的整体;——不是把它改造成为一个分类正确、没有一部分被遗忘,并且依正确秩序表达出来的一个系统的整体,而是要使它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在其中每个部分被视为部分,而只有整体作为整体才具有真理。”[3](第二卷,P379)黑格尔的这段话明显批评了康德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改造模式,而提出了自己的模式,就是要把形式逻辑本身视为一个“整体”,即整个宇宙万物客观理性的一个 “部分”、一个阶段,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逻辑和历史在一个有机发展过程中成为了一体。所以,改造逻辑学并不是要解构逻辑学,更不是要抛弃形式逻辑,而是要把形式逻辑描述为一个更大范围内的逻辑的一个层次、一个发展阶段,并从本体论的基础来理解形式逻辑的那些形式底下的内在的 (内容上的)含义。康德已经率先这样做了,例如他把系词 “是”理解为“联结”、“综合”的统一行动;黑格尔更是大规模地把这种理解贯彻到一切范畴和 “存在”上去,使这种行动提升为创造世界的行动。
例如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作为开端的第一个范畴就是 “存在” (或“是”、“有”),而他显然没有把这个概念理解为单纯的逻辑系词 (Copula,因而“存在论”也不能翻译为 “是论”),而是理解为一种行动的 “决心”:“当前现有的只是决心 (人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任意独断),即是人们要考察思维本身。”[4](P54)当然,黑格尔并未抛弃 Sein作为逻辑判断的系词这种含义,而是对之作了既是形式的也是富含内容的解释。在专门讨论形式逻辑的那些规定的“概念论”第一环节 “主观概念”中,黑格尔说:“许多逻辑学书都没有指明这个事实,即在每个判断中都说出了‘个别就是普遍’,或更确切地说,‘主词就是谓词’这样的命题,这种情况必须被看作是观察力的惊人的缺乏。”“系词 ‘是’来源于概念在其外化中自相同一的本性;个别与普遍作为概念的环节,是两个不能加以孤立的规定性。前面的那些反思规定性在它们的关系中也彼此有联系,但它们的联系只是‘具有’(Haben),而不是 ‘是’(Sein),即不是被设定为同一性的同一性或普遍性。”[5](P303)在这种理解之下,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和推理都被赋予了新意。概念被理解为 “具体概念”,即自身能动地从普遍性进到特殊性再凝聚为个别性的概念,因而 “一切事物都是概念”;[5](P318)判断被理解为这样的概念的自我划分,或 “原始剖分”,因而 “一切事物都是判断”;[5](P304)推理则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即判断返回到概念的整体性,因而 “一切事物都是推理”。[5](P318)将逻辑的规定和事物本身的过程或结构如此等同起来,黑格尔是这样做的第一人。
黑格尔把形式逻辑放到本体论的范畴内来考察,其前提是对以往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作了彻底的批判和改造,这方面他同样借鉴了康德的发现。康德已经指出,当理性试图超出经验的界限而把握现象底下的本体时,就会陷入 “二律背反”等逻辑矛盾而不能自拔,所以最明智的就是守住经验的范围而不对本体的认识作非分之想。但从黑格尔的眼光看来,这恰好证明了真正的形而上学要想把握客观的本体,就必须突破形式逻辑的矛盾观,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矛盾学说。这首先意味着,要承认矛盾是现实事物的本质,而不要以为矛盾是不可能的、不可思议的或荒谬的。所以黑格尔断言 “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并认为“这个命题比其他命题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4](P65)真正说来,矛盾是 “一切运动或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4](P66)所以,黑格尔在其《逻辑学》的 “存在论”和 “本质论” (这两者共属于黑格尔的 “客观逻辑”,“概念论”则是 “主观逻辑”)中,通过描述“概念的发生史”而对以往的种种本体论逐一进行了比康德更为深入的批判,即以他自己的“概念论”的立场进行了批判。对旧形而上学来说,“客观逻辑因此是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它 “摆脱了上述本体,摆脱了表象主体的那些形式,是它们的本性和价值自身”。[4](P48)在这一 “批判”的基础上,包括形式逻辑整个体系在内的概念论才是他真正的本体论。
当然,另一方面,黑格尔也承认逻辑的形式本质。他说:“由于这里所谈的与真理的关系,首先是逻辑的,而不是一般科学的,所以还必须承认:逻辑学作为形式的科学,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含成为哲学其他部门、即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内容的那种存在。”[4](P257)尽管如此,他仍然不放弃从内容方面来理解这些形式:“逻辑本身与这些具体科学相反,是形式的科学,但却是绝对形式的科学,这个绝对形式自在地是总体,并且包含真理的纯理念本身。”[4](P258)他不否认形式逻辑的贡献,认为这“乃是亚里士多德一件了不起的功绩”;但又主张“必须更往前进,一方面要认识系统的关连,但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形式的价值”,“即使把逻辑形式看作不过是思维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经值得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真理”。[4](P261)黑格尔的意图是,把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入门,并从中入手去探索一般逻辑即辩证逻辑的本质。
三
黑格尔用辩证法为形式逻辑奠基,抓住一个 “存在” (Sein),一个 “矛盾”(Widerspruch),就抓住了根本。从对上述这两个概念的本体论理解出发,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整套规律进行了逐个的重新解释。以对形式逻辑最简单的判断形式即肯定的判断为例,通常表示为 “S是 p”,即“卡尤斯是博学的”或“玫瑰花是红的”这样的判断,黑格尔认为可以从 “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样的概念关系来理解。[4](P303~304)比如在 “玫瑰花是红的 ”中,“玫瑰花”是个别的,“红”则是普遍的,因为红的东西很多,玫瑰花只是其中的一个特例。但这只是从形式上看是如此,而从内容上看,玫瑰花有很多性质,红只是其中的一种性质,在这个意义上说,玫瑰花是普遍的,红倒成了个别的,所以这个命题同时又可以理解为“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样,“形式把自身造成是一个进入自身与形式区别对立而长在的同一,即内容。”[4](P306)然而,这两个命题都是自相矛盾的。首先,从形式上说,“‘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不如说,这样一个直接的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它的宾词有更广的范围,所以宾词与它不符合。”其次,就内容而言,“即‘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一命题……这样一个主词毕竟不是如像它的宾词所述说的那样一个个别的特性。”[4](P307)换言之,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又不能是普遍的,而只是个别的;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但也不能是个别的,而只是普遍的。然而我们又不能说“个别的东西是个别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因为这就成了同义反复,不再是判断;真正能够成为判断的就只剩下“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东西”和 “普遍的东西不是个别的东西”这样的 “否定判断”了。肯定判断由此而向否定判断过渡:“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变成了 “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或 “个别的东西是非普遍的”),“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变成了“普遍的东西不是个别的” (或 “普遍的东西是非个别的 ”)。[4](P310~311)
上述矛盾的意义也可以理解成这样:当我们按照形式逻辑说“玫瑰花是红的”时,我们所说的是 “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这实际上已经是自相矛盾的了。因为如果真正严格按照形式逻辑,A=A,那么个别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别的东西只能是个别的东西,它怎么可能是普遍的东西呢?A怎么可能是非A呢?如果非要坚持说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那就相当于说 “个别的东西不是个别的东西”,A≠A,因而形式逻辑的命题本身 (例如 “玫瑰花是红的”)就已经包含矛盾在内了。中国古代的公孙龙子也正是出于同一理由而认为“白马不是马”(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东西),他是按照对逻辑同一律的严格形式的理解而得出这种违反常识的结论来的。所以,如果一定要坚持形式逻辑的形式化 (同一律)理解,则我们不可能说出任何一句有意义的句子,而只能说出 “太阳是太阳”、“玫瑰花是玫瑰花”、“白马是白马”、“一棵树是一棵树”等这类同义反复的句子。“假使对例如什么是一株植物这样的问题给予一株植物是——一株植物这样的回答,那么,受到这种考验的全班人员,都会立刻承认这一命题的真理,但也同样会立刻同声齐说这样的回答什么也没有说。……仔细考虑一下这种真理使人厌烦的效果,那末,‘植物是——’这一开端,是准备有所言说,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的(慧田哲学公号下回复数字该题讲座)。但是,当只有同一事物重复时,便反而出现了相反的东西,即什么也没有发生。所以,这样的同一说法,本身是矛盾的。”[4](P34~35)黑格尔并没有说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错的,而只是说,它用“是” (Sein)这个词在许诺一种言说的内容,但却没有说出任何东西。凡是要说出任何东西,都必须将同一律投入事物的差异和变化之中,到运动和矛盾发展中去求同一。而这就导致了判断从一个层次上升到另一个更高的层次,并上升到推理,最后达到“概念的推论”,即推出一个上帝的绝对最高同一性来。[4](P388~389)
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形式逻辑只有从内容方面来理解才有认识上的价值和意义,而这也就意味着它只有建立在辩证逻辑的基础上才有意义。但问题是,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这种意义来源于“日用而不知”,反而误以为自己的意义仅仅在于其抽象的形式法则,以为自己只是一套与思维内容无关的思维工具和思维形式技巧。这样,黑格尔辩证法首次打破了形式逻辑的这种自我感觉,把它提升到了对自身基础的自我意识。这是黑格尔的伟大功劳之一。
参考文献:
[1]邓晓芒.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 [A].康德哲学诸问题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黑格尔.逻辑学 [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5]黑格尔.小逻辑 [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