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选择不接受道歉吗?

        我们有一个思维习惯,就是,你伤害了别人(包括语言方面和身体方面、有意或者无意的),你会潜意识中要求别人大度,不要计较。如果人家伺机报复,往往被大家诟病,说小气或者不大度种种。也有不是自己伤害了对方,而是第三者伤害了对方,被伤害的一方报复的时候,我们也会诟病他,说他太小气,不大度。如果有人能够在被伤害的情况下,做到大度,不计较对方,还能跟以前一样,多半会得到大家赏识和推崇。

        我从来就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小气和宽容大度这两者只是一个选择。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被伤害之人有权利对伤害着进行适当的报复,也可以选择大度宽容。选择大度宽容的人,我们觉得她高尚一些,但是,选择不宽容的人,我们也不能说他道德低下或者说人格扭曲。伤害别人的人,理应该受到一定惩罚。你伤害了别人,遇到别人的报复,首先不要指责别人小气,而要检讨自己的行为,坦然接受对方的惩罚。这才是做人之道。我真诚希望被我伤害的朋友们能够睚眦必报,对我进行适当的报复和惩罚。如果有,这应该是我应得到的。

        当然,我强调一下,报复不是过分报复,不是过度伤害,只是让对方明显感觉到了自己的过失而已。事实上,由于我们过分强调宽容和大度,产生了许多罪恶和惯出了很多人的毛病,培养了很多不良习气。比如,你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你忙不迭道歉,说不好意思。对方呢,不依不饶,非要踩你一脚,还回去。你通常会勃然大怒,说对方太过分,是个混蛋。其实仔细想想,对方并没有过分,他只是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他可以不接受你的道歉。你对别人构成了事实上的伤害,一定要让对方接受你的道歉吗?对方必须要接受你的道歉吗?不接受就是混蛋吗?显然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虽然这种伤害非常小。

        当然我也说过了,报复一定要适当,过分就不好了,属于刑事犯罪。比如他踩了你一脚,你却要剁下他的脚,这就是刑事案件,有法律追究。但是他有权利踩得比你狠一点,作为惩罚。总之你一定要为你的失误付出代价。你不小心把对方的衣服搞脏了,你也是忙不迭地向对方道歉。但是对方有权利不接受你的道歉。他要是一定要你赔偿,你不能埋怨人家小家子气。

        有一次,我有朋友找我帮忙,说要借我点钱。我选择了拒绝。后来我找他让他帮忙开发票,他也选择了拒绝。我知道他是对我没有借给他钱这事进行报复。面对这个情况,我首先想到的是:他是对的。因为我当初没有帮助他,他这样做,没有任何毛病。我很坦然接受他对我的拒绝。

        这并不是说我有了忏悔之心,觉得我做错了,不是的。如果再有别人向我借钱,我还是选择不借,只不过,我也不应该向人家寻求帮助就是了。

       评价一个人的品质好坏也绝不能把大度和小气考虑进去。当然这跟耶稣的观点不同。耶稣强调宽恕罪人。那些动辄要求别人宽容大度的人,提倡宽容谅解的人,是出于什么心理考虑呢?是不是憋着要占别人便宜呢?不太知道。当然了,如果有人善于选择宽容,这也没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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