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关于人性的解读是完全不同的,导致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安排也不同。我们东方人坚信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我们认为,人出生时为好人,只要不学坏就不会变成坏人,或者说,坏人是由好人学坏而来的,但是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如果人之初都是性本善的,那人为什么变坏了呢?有人说这是向坏人学坏的,那这个坏人又是怎么来的?我们可以追溯推理到人类历史上的所谓第一人,他如果不坏,那坏人从那来?他如果变坏,那他为何变坏?所以,人之初性本善,显然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西方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他们认为,人一出生就是坏人,人坏是人的基本特性,或者说,人坏就是人性。所以,西方人教育人的起点与我们完全不同,他们认为,人已是坏人,所以要向好向善教育,告诉人,人要向好向善,要做好人好事。只有向善做善事,人才可能从坏人变成好人。于是他们的法律规定是基于人是坏人促进人向善行好的基础上形成的。
我本人觉得西方更敢于承认人性可恶,这是实事求是的,而我们对人性的解读只是一种美好的向往,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西方人做慈善的人很普遍,而我们即使是特别有钱人,在慈善方面却显得善意不足。这就是西方强调要行善的教育与我们强调不行恶的教育这两者教育目的上的差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