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了离婚证。一个月的冷静期早已结束,只是拖延着未办。今早谈判时,对方态度坚决且苛刻,我突然说:"那么这样吧,孩子房子我都给你,这可以吧。"先是不答应,后来又在我的诉说下,无奈地接受了最之前的我的要求。
民政局里,一对白发苍苍的老夫妻也在办理离婚。他们1984年结婚,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先补办新式结婚证才能离婚。老太太怯生生地问:"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办离婚证了?"工作人员摇头。他们没带户口本,被告知5月10日后就不用户口本了。看着他们佝偻的背影,我想,是什么让四十年的婚姻走到这一步?
我们的手续办理得很安静。工作人员反复核对材料,我们并排坐着,像两个不相干的陌生人。拍照时闪光灯亮起的刹那,我恍惚看见十八年前我们第一次拍合照时的笑容。
走出民政局,阳光刺眼。我们竟一同去了中医馆——为他父亲寻医。出来后,话题自然转到老人病情,又聊到电动车。下午他请我同去医院,说希望我能参加他父亲的葬礼。我答应了。
这很奇怪不是吗?法律上我们已无瓜葛,却又因孩子、因老人、因一辆电动车而保持着某种联系。
回家的路上,我想起今早他签字时颤抖的手。十八年前那个为我挡雨的少年,如今成了前夫。婚姻结束了,但生活还在继续——孩子还需要父母,老人还需要照顾,电动车坏了还得修。离婚证可以切断法律关系,却切不断这些年织就的生活之网。
我把离婚证放进抽屉,旁边是褪色的结婚照。窗外,初夏的风吹动新绿的树叶,既不悲伤也不欢喜,只是静静地吹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