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压实下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控制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优化精简考核体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指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检查队伍专业化水平。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失职失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挽回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依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齐抓共管,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下宫镇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