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东平
以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为例,法院原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判决地产公司预期违约败诉,该判决得到了中院的支持。然而,从此一转风向,在后续的几起同类案件中,地产公司上诉后,接下来的两份同样类型的案件判决却发生了改别,并在申诉中也维持了原判。在房地产公司的答辩和法官的支持下,对违约行为进行了美化,对应的适法条款被回避,导致违约的强势一方反而胜诉,并以此错误判决为例,指导后续的同案同判。在法制国家的背景下,法官与强势方如此明知故犯,践踏法律,确实令人难以容忍。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它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案件,法院应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判决。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同案”以及选择何种判例作为参照,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同案同判原则,并强调应以正确的判例为参照,而非错误的判例。
一、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则
同案同判的核心在于“同案”的界定和“同判”的实现。所谓“同案”,是指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以及争议焦点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或一致性。而“同判”则是指对于同案,法院应作出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判断,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准则。
二、判例的选择与参照
(一)正确判例的参照
正确判例是指那些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以及逻辑推理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判例。在选择判例作为参照时,应优先考虑正确判例,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正确判例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还能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争议。
(二)避免错误判例的误导
错误判例是指那些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或逻辑推理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判例。如果以错误判例为参照,可能会导致判决的失误和不公。因此,在选择判例时,应谨慎甄别,避免被错误判例所误导。对于已经发现的错误判例,应及时予以纠正,避免其继续对后续案件产生不良影响。
三、同案同判的实践应用
(一)加强判例的收集与整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同案同判,法院应加强对判例的收集与整理工作。通过建立判例数据库、定期发布判例汇编等方式,为法官提供丰富的判例资源,便于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参考和借鉴。这有助于法官在判决时能够迅速找到相关的判例,确保判决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提高法官的判例素养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的主体,其判例素养对于实现同案同判至关重要。因此,法院应加强对法官的判例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判例识别和应用能力。同时,鼓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积极运用判例,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可以通过举办判例研讨会、培训讲座等方式来实现。
(三)完善判例的适用机制
为了实现同案同判,还需要完善判例的适用机制。例如,可以建立判例的适用指南或规范,明确判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建立判例的异议和复议制度,对于存在争议的判例进行及时审查和纠正;加强判例的监督,确保判例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可以建立判例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法官和当事人对判例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判例的适用机制。
法律支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条款为同案同判提供了宪法基础,即所有公民在司法审判中应受到平等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条款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文件也强调了案例指导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并规定了案例的筛选、发布、适用等具体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