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最难10分)
第一节、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1.基金的募集程序
申请--》注册--》发售--》合同生效
(1)申请
- 提交的主要文件:申请
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注册
- 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将注册程序分为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审查时间
(3)发售

发售流程
(4)合同生效(募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3个月内)
- 封闭式、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 封闭式基金:规模
80%以上,人数大于等于200人; - 开放式基金:份额大于等于
2亿,金额大于等于2亿元人民币,人数大于等于200人。
- 封闭式基金:规模
-
封闭式、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确认
募集失败承担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
- A、认购
- 填写认购
申请表; -
全额缴款; - 已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 填写认购
- B、确认
-
T日提交认购申请; -
T+2日查询受理情况; - 无效则基金
退回; -
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最终结果。
-
(2)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方式:
- 认购
申请时,按金额认购; - 结束后再将
金额换算成投资人应得的基金份额。
(3)开放式基金的收费模式:
-
前端收费: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
后端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4)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
- 股票型基金最高不超过1.5%;
- 债券型基金1%以下;
- 货币市场基金0.
3.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1)封闭式基金的发售方式
- 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通过证券公司发售,承销)、网下发售。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其他有关文件。
(2)封闭式基金的认购价格
- 封闭式基金认购价格一般是,按照
1元募集,外加券商自行按照认购费率收取的认购费。
(3)封闭式基金的认购程序
- 开立
沪、深证券账户或者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 在资金账户存入
足够资金; - 以
“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
第二节、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4.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1)上市交易条件
- 申请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应经
基金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提出申请--》审核同意---》签订协议 - 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 基金
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 基金
募集份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 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
(3)交易费用
- 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金额的
0.3%;起点5元,不足5元按5元收取;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由证券登记公司和证券公司平分。
(4)折(溢)价率
- 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溢价交易。 - 折价率:二级市场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折价交易。
折(溢)价率 = (二级市场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100%
举例
5.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概述

(1)开放式基金认购和申购的区别
- 认购费 < 申购费(打新股划算)
- 认购--每股1元;申购--未知价
- 认购--合同生效时确认;申购--T+2日确认。
(2)开放式基金认购和申购的原则
-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未知价交易原则、基金申购、份额赎回原则.(份额净值每天会变化,第二天才会公布前一天净值,买卖在当天进行操作。买的时候用钱算;卖的时候用份额算) -
货币市场基金:确定价交易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第三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6.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登记及款项支付
(1)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的成立及生效条件
- 申购成立:
投资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 - 申购生效: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 - 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
(2)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登记
- A、
申购登记- 登记成功后,登记机构于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申购成功--->T+1日增加权益--->T+2日可以赎回
- 登记成功后,登记机构于
- B、
赎回登记- 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赎回成功--->T+1日扣除权益
- 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
(3)款项的收付
-
申购款项的支付:全额缴款; -
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第七章、基金的信息披露(10-12分)
第一节、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1、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1)信息披露的作用
- 有利于
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 有利于
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 有利于
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 - 有利用
防止证券信息滥用。
(2)信息披露的原则
- 披露
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原则:真实性(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重大事件2日内披露)、公平性原则。(真准完及公) - 披露
形式方面应遵循的原则:规范性、易解性、易得性。(规解得--归姐的)
(3)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对证券投资业绩的
预测; - 违规
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者推荐性的文字; -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 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3日前,公告。 - 在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公告。 -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更新内容提供说明书。
(2)基金上市信息披露
-
拟上市:提交申请材料; -
获准上市:上市前3个工作日登载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上市后:ETF上市交易后,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
(3)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
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
开放式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
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 开放申购赎回
后:每个开放日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不发生分红时,份额净值 = 份额累计净值 )
- 开放申购赎回
3.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基金报告
- A、基金定期报告:在基金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间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守规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 B、基金临时报告:发生以下重大事件的2日内需要出具:
- 托管部门
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 -
托管人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 - 法定
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 - 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
诉讼; - 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
调查或者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是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托管部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应予以公告。
第三节、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概述
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概述
(1)基金合同(约定三方)
- 基金合同的
性质: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同生效时间:收到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 基金合同
成立时间: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2)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为发售基金份额而依法制作的,供投资者了解管理人基本情况、说明基金募集有关事宜、指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规范性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
- 基金托管协议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概述
5.基金净值公告
(1)普通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资产 - 负债 = 净值份额净值:100万,100万分,份额净值 = 1元
+份额累计净值:没有分行时,份额累计净值 = 份额净值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
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前,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赎回后,每个开放日披露份额净值和累计份额净值。
(2)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公告
- A、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特点
-
每日分配收益;份额净值保持1元不变;需要披露收益公告,包括每万份基金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
-
- B、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分类(开封节)
-
封闭期收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开放日收益公告: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节假日收益公告:节假日结束后的第2个自然日披露.
-
6.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 季度报告
- 管理人在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正文网站、摘要报刊)
- 基金管理人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年度报告(正文网站、摘要报刊)
- 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
信息量最大的文件。 -
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 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
(2)基金半季度报告的披露特点
-
不要求进行审计; -
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需披露过去一个月而
无需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
无需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管理人报告
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 财务报表
附注的披露; -
重大事件揭示,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间改聘会计事务所情况; -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
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 项目 | 内容 |
|---|---|
基金管理人 |
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基金托管人 |
与托管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
- 年度报告应该经过
2/3以上的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第五节、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7.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境内资产投到境外)
(1)信息披露的语言及币种说明
- 同时使用
中文(为准)、英文
(2)信息披露的语言及币种说明(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 投资
交易信息; - 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
风险信息。
(3)净值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
- 在开放申购、赎回
前,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 在放开申购、赎回
后,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 QDII基金的净值在
估算日后1~2个工作日内披露。
(4)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 境外
证券投资信息; -
外币交易和外币折算的相关信息。
(5)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
变更境外托管人 -
变更投资顾问 - 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
变动 - 涉及境外
诉讼
第八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2-3分)
第一节、基金客户
1.基金客户
(1)基金客户释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产品的投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资产的受益人;是开展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核心)。
(2)基金投资人的分类
- 机构投资者:购买规模大,专业,有法人资格;
- 个人投资者:18-70周岁,完全有独自承受民事责任。16-18周岁,能提供收入证明。
(2)产品目标客户选择策略
-
明确目标客户市场:明确目标客户市场中最重要的是对基金销售市场进行市场细分和选择相应的目标市场。- 细分市场的原则:利润原则、识别原则、成长原则、可测原则、易入原则。(立可成识易,立刻乘十亿)
- 客户寻找
- 针对
直接关系型、间接关系型和陌生关系型这三种不同的关系类型,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
缘故法、介绍法、陌生拜访法。
- 针对
第二节、基金销售机构(直销、代销)
2.基金销售机构概述
(1)基金销售机构类型
-
直销机构- 定义:直接销售基金的
基金公司 - 基金公司开展直销的形式:(1)专门的销售人员
直接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2)自行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 定义:直接销售基金的
- 代销机构
- 定义:
代销结构是指与基金公司签订基金产品代销协议,代为销售基金产品,赚取销售佣金的商业机构; - 主要包括: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 定义:
(2)基金销售机构的现状
- 过去的基金销售格局:
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 - 现在的基金销售格局:(1)基金公司
直销首次超过银行渠道,成为销售保有量最高的渠道;(2)其次依次是,银行、券商、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3)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
- 申请基金销售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 应向
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响应资格。同时具备一下条件:- 有安全、高效的案例业务的
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 制定了完善的
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 有安全、高效的案例业务的
- 方法体系,管理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
- 应向
(4)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
- 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 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 建立相关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 禁止提前发行;
- 严格账户管理;(基金结算专用账户)
- 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 (开立基金账户时,对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高、低、中。发生
大额交易时,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检测中心报告;发生可疑交易时,10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三节、基金销售机构的理论、方式和策略
3.基金销售机构的理论、方式和策略
(1)传统的4Ps营销理论: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2)运用4Ps理论的特殊性
- 基金是面对广大投资者的金融理财产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在
基金销售费用、基金销售宣传推介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
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3)销售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重首发,轻持续)
第九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20多分,要看书)
第一节、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1、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1)资格管理
-
遵守法律法规; - 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 - 进行
执业注册登记。
(2)禁止性行为
- 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
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
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 向投资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其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不得接收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 应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要求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不得擅自更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投资者的交易要求; - 获得投资者提供的开户资料和基金交易等相关资料后,应及时交所在够
建档保存,并依法为投资者保守秘密; -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
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也不得对不同投资者收取不同费率的费用。
第二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 保证内容的
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 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教育的
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考试必考)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
推荐性文字; - 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业绩登载规范(考试必考)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 合同生效时间 | 登载内容 |
|---|---|
6个月至1年 |
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
1年至10年 |
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
大于10年 |
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