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强制业主安装刷脸服务
可能涉嫌侵犯业主人身权利
作者:奉法如天
2020年6月21日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疫情传播国家为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授权小区物业保安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控人员,目的是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好的利国利民的事情,但一些小区物业出现了滥用权力的现象,利用国家对小区物业的授权,不断地干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就拿我住的这个小区来说吧,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来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对各户业主进行了通行证发放,后来又下载了二维码、刷脸等等措施,这些措施都很有力地保证了小区居民防止疫情扩散和不被传染的效果,应该说是非常得当的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就在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时候,小区物业突然废掉原来所有的出入证、码(就是原来出入使用的门禁卡还有疫情防控码等等),强制所有人员必须刷脸才能进出小区,这一举动引进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因为原来很多通行卡证都不能使用,让很多人出行变得非常困难,有的人有急事由于没有安装刷脸软件无法出门,每次出门都聚集很多人,这不仅使小区居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入小区,而且和国家下发的不要聚集,防止疫情扩散的精神背道而驰,不仅不利于小区疫情防控,反而还会加重疫情。更重要的是国家一再要求和谐稳定,这使得本来和谐的小区一夜之间变得骚动起来。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本来属于平等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交服务费用。简单地说就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也就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违约追究或者解除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也必须提前和业主委员会协商,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重新签订服务合同,然后才可以进行新的服务内容。
但是,现在问题是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推销出入刷脸服务项目,这是一厢情愿的行为,既然是合同,在合同内容变更前必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内容。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强迫业主接受其服务,这就构成了强迫交易行为,严重地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所谓强迫交易罪,就是经营者或者服务者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物业公司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就强令业主安装刷脸服务,这种行为就是强迫交易行为,因为他们没有收取服务费用,还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罪名,那就是非法拘禁罪。所谓非法拘禁罪,就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物业公司强制业主接受刷脸服务,如果业主没有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安装刷脸软件,那他就出不去门,这无异于变相非法剥夺了业主的人身自由,当然涉嫌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明确告诉每一个公民,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只有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施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除了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小区物业这种做法恰恰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是一种侵犯小区居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可能涉嫌触犯刑律。
写于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