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呼声已久,除了被看做是加强反腐的重要手段,也一度被认为是房产税落实的前奏。那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落地能否催生房产税的出世呢?
首先,单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说,它的目的并不是催生房产税,只是将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了存量环节调控。房产税应该是在一个地域里面征收的税种,跟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上海市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政策已经开展了三年,由此可以推出,地方其实已经能够掌握相关房屋数据,而这些数据就足以作为各地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其次,房产税的定位还有待研究,它应该定位为一种财产税还是收益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目前的财产税的征收将不动产包含在了征税对象范围内,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如附着于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商店、住宅等。而按照收益税的定义,以及现在的房产已经变成日常投资获取收益的手段的现状来看,似乎作为收益税也更加合适,同时定义为收益税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决定房产税的税率方面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如果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统一的房产税税率,并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第三,尚有外围税制改革没有完成,房地产除了涉及房地产税以外,还涉及到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在推进“营改增”,但涉及到不动产的营业税尚未改为增值税,究竟什么时候可以改,也未有明确的方案。原来定为“十二五”完成的营改增,估计要再花几年。而在房地产“营改增”尚未完成之前,房地产税也不可能有实质进展。
第四,就是来自公众的压力。征收房产税必然会增加公众的税负,从而引起公众的抵触心理。同时,对于中国来说,国家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且向使用者收取了土地出让金,那么政府是否还有理由征收房产税?而对于二者关系的处理,单纯地照搬西方也是没办法的,因为西方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政府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所以,这也是有待考虑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 不动产登记条例虽然为征收房产税做了铺垫,但并不会催生房产税,或者说无力催生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