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女那伽
下面说一说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其实,如果读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会发现,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不繁琐。不过,对于农民工来讲,他们为了索要工资或者工伤赔偿去搜索《劳动合同法》等等法律,已经够头疼的了,这个关于仲裁程序的法律,基本没人搜索着来看过。
程序是这样的:先递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讲,职工能提供的东西十分有限。证人证言,一般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但这个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单位只要举不出证据证明此人不是该单位职工,那么就是职工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等,首先就是工资证明。工资表由单位掌握,那么单位就负责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通常实践中就是:单位不举证,那么以职工所述为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需要举证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年限。这个,一般也由单位举证。而关于加班费,则明确规定,要由提出要求的劳动者举证。
仲裁申请书和需要的相关证据,我们通常的做法是给一份申请书模板,当面讲解模板中的各个部分应该写些什么内容,证据,则列出举证清单。
提交了申请书和证据之后,就是等待审批立案。立案之后,要有举证期限,还有企业的答辩期。一个简单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标准时间是40天,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有的人会觉得,为什么这么久啊?是不是故意拖啊?其实吧,主要是许多法律文书要预留送达的时间,要有举证期限,还要有答辩期限。这个时间没法节省。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是简易程序,但具体操作流程,也是参照司法流程来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作为中间的仲裁机构,不能因为劳动者一方弱势,就剥夺对方的权利。
等到举证期满之后,就可以开庭了。所有的通知,都需要提前送达。就我所在的单位来说,每次送达并不那么顺利,基本上无法精确确认每个案件的通知书什么时候能送达,所以预留的时间会比较长,一直到开庭。
开庭也是参照法院,庭审说起来严肃,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庭审的节奏,由仲裁员把控,询问的问题,都是为将来的裁决做准备。需要搞清楚的,能问清楚的,就当庭询问。有些案子,还需要庭前进行调查,这样一来,其实40天还是很紧张的。
庭审之后,进入调解或裁决。一般来说,不太复杂的案件,双方态度都很和缓的情况下,能达成调解。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调解不成,则应该尽快做出裁决。这个时候,庭审中询问到的问题,就很关键了。还有就是庭前收集的证据,也是裁决的可靠依据。
调解相对来说,有很大的优越性。一是快捷,调解之后,只要调解内容不是显失公平,就无法撤销,也不能提起上诉。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而且,只要是调解成功的,都是双方自愿,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才决定下来的,履行起来没那么多波折。
裁决则不同,裁决书送达后,不是马上就生效的。有十五天的上诉期。也就是说,收到裁决书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上诉至法院。除了一些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案件有很多都打官司到二审结束。时间会很漫长,对弱势的农民工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
但是,裁决有个很明显的好处,就是各项赔偿,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计算和核定,任何一项,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涉及到赔偿的金额,也是比较精确。如果能够坚持,那么裁决下来能得到的数额,一般要比调解高。
所以说,有时候,虽然说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但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工是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不得不降低要求,达成调解。即便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其实,也通常是调解先行。毕竟调解的成本比裁决或判决低,双方付出的代价都会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