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近三十岁了,和老公不冷不热,就那样一起进家,一起吃饭,做饭,一起泼澜不惊的生活。
有一天丽丽想买房子,可是老公征信信誉度不良,没有办法贷款。于是没有办法,两人一起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两个人草拟的,本以为就是为了买房子。 买完房就回复结婚状态。
房子买完了,由于有一些事情,复婚耽误了一些时日 。当丽丽发觉,老公外边有人了,丽丽,很气愤,指责老公,明明假离婚,怎么往家里领女人,老公说,是你嫌弃我,只想买房吗,那就你和房子过吧。
当时离婚时草拟的合同是,孩子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 。房产归男方所有。丽丽这个气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遇人不良,真的你是无可奈何,啼笑皆非,想今日,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