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述马克思的现代性理论之前,先来了解一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概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有许多可能的方式,但是有一种比较简捷的方式是从马克思自己曾经对其社会学理论所做的一段简明扼要的系统概况入手比较合适。在为自己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所写的序言中,马克思在回顾了自己在《莱茵报》工作时期所遭遇的思想困惑以及从哲学和法律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治学过程之后,用寥寥千字将自己的研究心得概括如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虽然不是很全面,但是比较完整地勾勒出了马克思社会学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形态理论
1.基本概念
在对社会形态进行分析时,马克思所使用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形态等。
生产力: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用来改造自然、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物质生产既是社会形成的初始原因也是社会变迁的最终动力。从“生产力”的状况出发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全部运动过程,是马克思社会理论最重要的特征。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当中,为了进行物质生产过程而形成的那些社会交往或社会联系。
经济基础:指的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它在内容上包括了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部法律设施、政治设施和社会意识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种成分:一是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二是社会意识形式。这两者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并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马克思没有明确交代。这也为后人具体理解马克思的思想留下了一个疑难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马克思在表述自己的社会理论时候常用的基本概念。但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所指却是比较笼统的。“社会存在”:界定为“在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以人们的意识独立存在的一般观点。”“社会意识”界定为“以图像或符号形式存在于热门头脑中的、以反映社会现实为内容的那些观念。”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两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概念的同义语。
特定类型的生产力状况以及与该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全部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了特定类型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认为,并不存在什么一般的、抽象意义上的“社会”,存在的只是各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