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单审计,挤干签证单中的“水分”,应重点审核和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审核签证价格的合理性。
工程签证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高报签证价格成为工程结算中比较普遍的现象。笔者发现,目前施工单位高报签证价格的基本手法有三:一是高套计价定额,将施工工艺不同,但定额名称相似且单价较高的定额作为工程签证的计价依据;二是高报主材价格,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对市场信息的不熟悉、不了解,高报材料单价;三是自编补充定额,调高定额中的人材机费用,增加定额子目,虚增价格。对上述不正常的签证价格,审计人员可通过市场调查,掌握材料信息价格,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地区定额等,审查签证价格的合理性。
如:在某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编制的电晕拉丝工艺防盗门每平方米的单价为定额计价的2倍。由于建设单位对该工艺材料的门市场价格和门是按樘计算还是按平方米计算并不了解,导致签证时按平方米签证,致使签证的价格畸高。通过审核,该变更项目单价最终从每樘门从2100元调整到了1200元,调减幅度达43%。
(二)审核签证形式的有效性。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一般对工程签证的程序、权限、内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从签证的形式上初步判断工程签证单是否有效。
一、从签证的审批程序上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包括签证单是否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签章,签名是否真实,盖章是否有效等;
二、从签证的权限看是否存在越权签证。通过了解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审查签证落款人是否具备签证资格,有无越权签批行为;
三、从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看签证是否符合要求。一份签证单往往有多份佐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计量与组价资料、现场影像资料等,它们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签证。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对签证作出初步判断。
(三)审核签证内容的真实性。
在工程签证中,可能存在签证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甚至是虚假签证。鉴定签证单的真实性、合理性就成为工程审计的最大难点,审计人员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并结合实际综合运用。
一、通过察看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研究施工、竣工图纸,分析施工、监理、验收记录,从合理性、逻辑性方面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签证是否真实、合情合理;如:某施工单位报审的200多万工程造价中,业主认可的签证单中出现了履带式挖掘机1m3以内进出场费~包含回程费用为8次,按定额计算金额有3万多元,一般正常情况下定额规定一个项目是只允许1次进出场的,我们审定当时就是根据现场施工场地的分散、施工工期延期、以及与业主、监理等相关人员协商等综合分析,取得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最后按2次计取机械进出场,相应的也减少了6次。
二、可以通过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如:某施工单位为了证明自己的施工难度和复杂性,将当时拍下来的照片交给我,通过照片和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资料对比,明显可以看到一张照片中的基槽砼垫层模板是多计的。还有的照片确实也是可以证明一些在确实与超常规设计的现象。如:某学校的围墙工程,基础砼垫层的宽度和厚度。
(四)审核签证内容的完整性。
在工程变更签证中,某些工程量的增加必然带来相应工程量的减少,但施工单位在签证单中往往对增加的内容记载得较为清楚,而对减少的工程量只字不提,由此反映在工程结算中,就是只计增加不计减少。对这类变更,审计人员应以签证单为线索,对签证内容逐个分析计算,不仅对增加的工程量仔细审核,也要将减少的工程量一一列出。还有些变更签证对施工单位不利,施工单位可能将其隐匿不报,审计人员仅从结算书中看不到任何线索。对此,审计人员不能就资料审资料,而应把眼光跳出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书之外,通过现场察看、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整个项目的实施及变化情况,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如:在某公路建设项目中,发包方(丙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因取土场地点发生改变进行签证,调低了土方单价。但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书中也未出现该张签证,仍按原投标价的单价报送计算。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在查阅资料中,了解到公路两旁的征地范围扩宽了30米,且又在现场发现扩宽路段两旁的取土痕迹,由此断定取土场地没有改变,不合常理。于是,带着疑问询问了相关人员,施工单位见事情暴露,也只好拿出了原本隐匿的签证单。(乙方与丙方调低单价计算,而乙方与甲方仍然按投标单价计算)
(五)推翻不科学不合理签证单。
处理不合理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态度,争取业主代表支持和配合,与施工单位有理有节谈判,纠正不合理签证。但因这些签证直接关系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工地代表失职行为,纠正难度较大,应从3方面入手:
1、通过寻找事实依据推翻不合理签证。事实胜过雄辩,作为工程审计人员应当深入现场,通过现场测量记录,特别工程变更、工程细部,尽量掌握推翻不合理签证实物事实依据;熟悉工程竣工图纸内部资料,除合同、招标文件、竣工图纸外,还应特别注意会议纪要、地质资料,技术资料等,系统了解工程概况,施工过程,经常会发现与工程签证矛盾的资料;对于投资大、工期长、变更量大、更换过工地代表的工程,具有时间长可追溯性不强、专业性强等特点,要发现、处理不合理签证性较难,通过查阅工程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施工组织、支付月工程进度款的预算书,经常发现资料中有可作为推翻设计变更、签证的事实依据。
2、通过寻找法律依据推翻不合理签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合同、招标文件是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的法律依据,所以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招标范围、承包范围、计价方式,知道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可签证影响工期范围,经常会发现签证与有些条款矛盾;工程建设过程,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建筑行业规范、法律、计价定额,若签证有违背以上法规、规范,则相应法规规范可作为推翻不合理签证的法律依据。
如:某大楼水暖管材、灯具属甲供,并由甲方运至工地,但甲方工地代表签证认为该签证不合理,因材料由甲方采购并运至工地已完成大部分采购过程,施工最多只能计取施工期间的保管费,同时采保费率 2.5%不合理经查定额及《材料预算价格说明》,其中定额规定以上材料采保费按 1%计取,甲方计取 60%,施工单位计取 40%,最后该签证被推翻改为施工单位应计取相应采保费。1.568 万元。
3、通过有理有节的谈判推翻不合理签证。在掌握推翻不合理签证的事实或法律依据时,施工单位一般不敢抵赖。但在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时,谈判难度较大,我们可先从侧面了解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寻找到签证不符合实际或矛盾之处,让施工单位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签证不合理。
如:某沥青路面新建工程,签证单描述: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为14cm,其中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度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厚度6cm,喷洒SBR改性乳化沥青油1道(约6元/平方),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厚度3cm, 而SBR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与特殊复合材料在沥青之中相互交连形成网状,限制沥青胶束的自由度,喷洒于道路表面成型后不会与车轮粘连,也不因施工车辆通行而影响粘层效果。所以说SBR改性乳化沥青是为了处理旧路与新铺沥青相邻结构路面之间的粘结性而施工的一道工序,一般设计规范中新铺沥青路面是不会出现喷洒乳化沥青油的,具体审减金额就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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