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心最無法逃避的是,厭惡是發源於喜愛的。
「恨不能」是厭惡的根源,是嫉妒寄生的宿主。
恨不能成全。
雖然在這裡我本想說的大概不包含愛情,我只是討論對一件事物的感情,但也不排除自己重新定義對於一個人的看法之後會改變自己的態度。
你得承認,你唾棄一件事的本質是你對這件事本身抱有著更高層次的鑒賞水平,這都源自於你對它的喜愛有加,你理解的越是全面深刻,越是不希望它被褻瀆。亦或者說,你只是討厭某些群體對某個事物做出的詮釋,你偏好於更符合你審美的人包括你自己對它的演繹。倘若現有的達不到自己預期的高度,你就會仰慕擁有更加崇高的價值體系的人的看法,進而貶低心目中較為劣等的對象,緊接著你試圖改變現狀,妄想自己的言行舉止就能夠正面影響到別人,卻不過是心有餘而力太不足,最後你也深知你無權干涉別人的所作所為,只好讓恨意在自己心裡根深蒂固。
其實這樣說太複雜了。
更直接的說是,你討厭的並不是那個事情,而是覺得它得配更高級的人來做,或者說,如果你來做,你可以做得更好,但偏偏你的目標又不拘泥於此。換而言之,你只是希望你所喜愛的事情能夠被更有思想深度的人做。如果類比愛情,那就是,你愛一個人,會有些討厭同樣愛他的其他人的原因是,你覺得這些人不夠好,一言一行匪夷所思,被這樣的人用這樣的方式去愛大概是煩惱和不幸。
當然,又因為每個人的眼界不盡相同,人生經歷也大相徑庭,素質高低參差不齊,網路也不能全方位展示一個人的意識思想,所以每個人詮釋喜愛的方式也必然是不一樣的,總而言之,只專注於自己的那一種便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