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调整(二)
政策原文---年终汇算清缴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1.年收入未到12万元且需要补税的免补
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未超过400元免补
3.400元以内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退回只要满足以下7种情况之一的都是可以申请退税的,无论你退税多少。
常见情形7种情形有: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