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关于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这期我们把最后的著作权中财产权的子权利: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说完。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比如将小说改变成电视剧剧本。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最重要的形式。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为一定目的将作品汇集,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比较常见的汇编作品包括百科全书、年鉴、词典、选集、全集、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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