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农指标到安置协调:老兵待遇落实的长期跟进
一、光荣入伍却遇安置难题
2002年,江西省赣州市的年轻职工曾先生响应征兵号召,带着盖有“非农”字样的优待安置证踏入军营。彼时,县里正大力宣传“当年仅18个非农指标,退役后可安置到县城工作”的政策,这让在乡行政机关工作了一年多的他坚信,参军既是荣誉,也意味着对未来的保障。
五年后,曾先生以城镇复员士官身份退役,却未料到,这场退役竟开启了长达十八年的安置纠纷,面对曾先生的安置诉求,县安置办仅表示按自谋职业02年退役的补偿标准领钱。
工作人员援引2005年相关部门发布的社会救助体系方案,指出“2001年后入伍的复员士官按自谋职业安置”的回复,表示能够适用其安置问题,领取19500元自谋职业补助及900元生活补偿。但曾先生发现,这一标准与赣州市行政机关2004年印发的《赣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存在冲突,该文件明确“城镇复员士官为重点安置对象,采取计划安置”。
十八年间,曾先生多次向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诉求,直至2024年9月才收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正式答复,该答复以“政策适用合法”“未查到优待安置证记录”为由,拒绝其岗位安置诉求。而在江西省民生通道和赣州12345平台的投诉回复中,部门亦重复“按2005年文件执行”的结论,对其提出的“市级文件优先”“同类案例双标”等质疑未作实质回应。
二、政策差异与程序疑问
曾先生的核心争议聚焦于政策适用的合法性。兵役法明确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行政机关安排工作”“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义务兵安置”。这一规定,在《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及江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均得到延续,强调城镇退伍兵“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
但当地2002年出台的《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办法》提出“按系统分配与自谋职业结合”的原则,以及2005年相关部门发布的社会救助体系方案,让曾先生指出规定与更高层级的国家及省市政策存在差异,且存在“溯及既往”的适用争议——2005年出台的政策,不应适用于2002年入伍的情形。
更值得关注的是安置程序的矛盾。当地民政部门2008年《关于解决2008年度城镇退役军人安置经费的请示》显示,当年安置经费包含自谋职业补助与待安置生活费,但当地行政机关文件却在12月21日先行批准拨款,早于民政部门12月23日的申请,时间节点存在差异。
而根据赣州市2008年退役士兵安置办事指南,《非农优待安置证》是报到必备材料,但曾先生称该证在入伍时被工作人员“收回存档”,部门档案中却无发放记录,导致其无法证明“计划安置”资格。
三、十八年待解的安置难题
在待遇落实层面,曾先生面临双重待遇差距。一方面,当地执行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与赣州市规定不符,文件明确“法定义务期内每人每年10000元,士官服役期内每人每年6000元”,而曾先生5年服役期仅获19500元,差额近1万元。另一方面,待安置期生活费发放核算存在差异:2008年赣州最低工资标准约600元/月,按6个月计算应发3600元,但部门仅核算900元,且以“未签自谋职业协议”为由拒绝发放。更让曾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政策文件的信息未能及时获取。
十八年间,他多次申请查阅2002年前后的退役安置文件,均被部门以“归档管理”“无需公开”为由拒绝,直至2025年2月才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督促下收到书面答复。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其无法准确了解政策边界,也难以对部门答复进行有效质疑。
问题在诉求反映程序中未能得到有效推进。2025年,曾先生向县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未获回复,向赣州市行政机关申请时,市诉求反映部门以“答复未注明可复查”为由拒绝受理。而部门在向上级汇报时称“已妥善处理,当事人拒绝领取补助”,与曾先生“从未接到领款通知”的陈述形成截然相反的表述。
同类安置案例的差异更凸显执行差异。当地部门2007年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意见报告显示,2001年入伍的案外人依据赣州市2004年文件的“计划安置”条款被安置,而2004年入伍的案外人被安置到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因“涉密政策”部门拒绝公开安置依据,曾先生发现,除2002年入伍以外的其余年份战友,皆被安置到单位工作,而自己却被归为“自谋职业”群体。
这与部门对曾先生“自谋职业”的认定再次形成逻辑冲突——若2001年后入伍的复员士官均需自谋职业,为何现实中只有2002年入伍的城镇复员士官不否符合当时安置政策?这一疑问至今未获解答。
四、结语
从2002年怀揣“非农指标”的参军热望,到2025年仍在维权路上的奔波疲惫,十八年的安置困反映出基层安置政策落实过程的复杂图景,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曾先生个人的安置结果,更关系到千万退役士兵对政策的信任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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