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音乐
第一节
三代乐舞:尧舜时代是中国氏族社会的末期,同时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前夜,直至夏禹,中国历史上可考的奴隶制王朝历史便由此开篇。三代乐舞,顾名思义,讲述的是尧舜之后,夏商西周时代的乐舞,这个时期乐舞活动中乐的作用发生了巨大转变,由氏族社会时期用于图腾祭祀、崇拜神明先祖转向对君主伟大功绩、奴隶制、王权统治的歌颂。同时,随着阶级分化与王权集中,为统治者与贵族享乐性质的乐舞在夏商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风靡,周代因其礼乐制度的建立,乐舞则是作为教育的重要手段。
1.以英雄功绩为歌颂对象的乐舞——《大夏》,它是歌颂夏朝开国君主夏禹治水功绩的乐舞。作此乐的目的是为了“以招其功”,突出奴隶王权意识。在突出王权意识的同时,“也集聚着浓厚的群体性社会情感,呈现出一定的审美意识,引发出一种社会性的、具普遍共感的审美情感体验。”(摘自本书第二章P17)
2.祭祀“尚声”、庆祝战功的乐舞——《濩》,是商代多用于祭祀的代表性乐舞。在商朝的祭祀乐舞活动中,崇尚以音乐的方式来沟通鬼神、天地,这个商代祭祀活动中突出的文化特点于氏族社会的音乐文化传统十分相似。在乐器的使用上,殷人使用“涤荡其声,乐三阕”的行乐方式,突出其“尚声”的审美意识。
3.气势壮美、再现武功的乐曲——《舞》,是周代极具代表性的乐舞。其编创内容同样是歌颂开国君主的战争功绩(周武王伐殷),其表现的艺术美以及情感氛围应该用“壮美”来形容。
4.巫舞:夏商时期虽王权统治不断加强,但仅限于社会统治层面,而农耕问题上,先民们依旧是崇拜鬼神的,而用于崇拜天地鬼神的祭祀活动就是巫舞。在祭祀过程中,乐舞是必不可少的表现形式,巫便是能连接神与人的行乐者。在农业社会,最为密切的巫舞活动就是祈天求雨。商代祭祀活动中用于求雨的乐舞《雩》。卜辞中记载:“癸巳奏舞,雨。甲午奏舞,雨。”(摘自本书第二章P19)此处出现的“奏舞”既包括乐器演奏又包括舞蹈表演,奏乐时伴舞的舞者就是巫。周代仍留有《雩》的求雨活动,甚至至清代也有“雩祀”的活动,可以说这是远古社会流传久远的音乐文化传统。此外,周人每年冬天还会表演祛除疫鬼的巫舞《傩》,日本将其传承发展成了“能”,并成为了国家级文化遗产。
5.享乐侑食之乐,指的是祭祀活动之外仅供娱乐、宴饮活动的一种音乐。夏朝统治者在音乐上的享乐在史上可谓是“颇有盛名”。相传夏后启原是一位不贪图享乐的明君,但后来也放纵享乐。而到了夏桀统治时期,对于乐舞享乐更是毫无节制。享乐侑食之乐在商朝更是风靡一时,音乐上享乐最为荒淫无道的便是商纣王。周代虽有享乐侑食之乐,但已在宫廷中 严格控制恣意享受女乐声色的行为,甚至乐人的配置也极少有女性的存在。
6.民族、部族间的乐舞交流:从历史上看,华夏音乐的发生、形成,历来具有多融性的特点。夏商西周多方文化交融在音乐上的集中反映,主要是在民族、部族之间的乐舞交流方面。(摘自本书第二章P20)周代可以说是我国多民族文化形成的初期,据《周礼》记载“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这表明,在当时周宫廷中,已有通晓、四方夷乐的专职人员、甚至这些人本身就是夷人。
作者在写三代乐舞的时候思路非常清晰,框架简单明了。从政治性乐舞、农耕乐舞、享乐乐舞、少数民族乐舞四个方面来讲述三代乐舞。并引用了大量的史学资料加以佐证。条理清晰,在分别介绍不同种类乐舞时按照西商西周的顺序一次介绍,这是笔者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读完这小节文章,笔者有所感悟,在此一一叙述。音乐的主要作用由原始时期的祭祀神明祖先到夏朝的歌功颂德因该说是历史之必然,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由一个个分裂的小小部族不断合并成一个大的团体,在人口基数迅速增长的同时,不同的思想文化相互碰撞很容易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这时就迫切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来治理这个团体,同时也需要一个思想政治制度去侵蚀、固化百姓的思想。于是奴隶制、王权至上制等就孕育而生。这个时期最大的需要就是统一思想,让百姓由信仰神明转向信仰自己的君王。因此这个时期的音乐会大篇幅地歌颂统治者,美化、神化他的英雄事迹,“以昭其功”。而农耕方面。由于当时的科技十分落后,天气的阴晴、气候的冷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粮食的收成情况,因此在农耕方面的音乐依旧同原始社会一样,以祭祀神明为主,但是出现了一个行乐者,巫。对于日渐繁盛的享乐侑食之乐,笔者认为,第一,贵族不同于忙于耕种的黎民百姓,他们有大量闲余时间,而在闲暇之时,能供当时消遣时间的东西十分有限,音乐是当时经济落后物资稀缺时代的最佳选择;第二,王公贵胄之间宴请好友、饮酒作乐的时候,有音乐相称能更好的衬托气氛。以上仅为笔者在阅读此篇后的个人想法,如有不妥不对之处,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