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量标准:
确认收入的时间点:
确定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收入骗局:
1、虚构经营收入。
2、夸大收入规模。将本应采用净额法反映业务改为用总额法反映业务。
3、歪曲部分收入。将其他部门的收入挪到收入不足的经营部。
4、伪装收入。将非经常性收益伪装成主营业务收入。
5、储备收入。将当期本应该确认的收入推迟到以后收入,以丰补歉,平滑收入。
6、提前确认收入:
①、利用补充协议,隐瞒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
②、提供优厚的商业刺激,诱惑购买方提前购货。(例如,放消息称产品要即将涨价。)
③、借助开票持有协议,提前确认收入(销售方给予购买方延迟付款期限,又帮购买方储存存货,不发货)
7、套换交易。卖方在给买方售出商品和服务的同时(确认为收入),卖方又以其十分接近的价格向买方购买资产(作为资本性支出,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8、隐瞒关联收入。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有可能会扭曲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
9、篡改收入分配。在设备租赁和系统软件较常见。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篮子协议,进行捆绑销售。而捆绑销售往往包括3个方面,产品销售、资金融通、售后服务,而且又多数时候以总价表示,所以如果在后两项分配少一些,销售收入就能大大提高了。
收入操纵识别:
1、应收账款的增幅超过销售收入的增幅。
2、计提巨额坏账准备。
3、收购日前后毛利率发生大幅度波动。购买日前收入推迟到购买日后确认,或购买日后的费用提前到购买日前确认。
4、销售收入与生产能力比例失调。
5、发生大量退货。
6、与客户发生套换交易。
7、收入主要来自关联收入。
8、销售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相互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