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形象

    判得好!”近日报道,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前买红薯,被老人和女儿发现,准备把她送去派出所,过程中导致女子面部受伤。民警赶到后,查实女子非法使用假币600元,对她拘留7日。之后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卖红薯老人和其女儿赔偿她损失168253.06元,法院判了。

  “我们抓骗子,反而成被告了?这世上还有没有道理讲了!”七十五岁卖红薯的滕大爷没想到,那张一百块的假钱,竟然会再次递到自己手里。

  原来,几天前,那个用假钱的女人,已经用这样的方式骗过大爷一次了。也许是觉得老人年纪大了,并不会记得她,也许是觉得就算认出了,也不能拿她怎么样,她就跟没事人似的,继续来买红薯。

    “上次就是你,用假钱骗我!”这一声喊,带着滕大爷压了好几天的火气。老人这么大年纪了,赚钱本就不容易,他当时只是一时看走了眼,才会收下那张假币,本来想着吃个闷亏就算了,可对方竟然还想故技重施,大爷再也忍不了了,直接用力抓住了她。

    那女人先是一愣,紧接着就使劲想把手抽回去,嘴里嚷嚷着:“放开我!你瞎说什么,谁用假钱了!”

  见状,滕大爷的女儿也上前帮忙:“你别想跑……得去派出所,把事儿说清楚。”

  几个看不过去的路人也围了上来,就在这推推搡搡、吵吵嚷嚷的过程中,那女人的脸不小心受了伤。

  后来,警察来了。事情很快也查清楚了:从这个叫王某某的女人身上,又找出了假钱,加上上次那一百,一共六百块。法律的处理很简单:拘留七天。

    滕大爷一家都觉得,事情到这,总该结束了。谁也没想到,那个王某某从拘留所出来以后,转头就把滕大爷父女俩告上了法院。

  状纸上写的数字,更是吓了所有人一跳:十六万八千多块钱。这对滕大爷一家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接下来发生的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街坊邻居替老人叫屈的同时,心里也都有点打鼓:以后遇上这种事,还敢管吗?难不成眼睁睁看着骗子跑了?

  好在,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滕大爷父女俩,是在自己的钱已经被骗了、骗子马上要跑掉的情况下,才动手拦人、并且马上报了警。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方法也没过分,合情合理合法。法律上,这叫做“自助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法不能向不法、恶行让步!

  拿着判决的滕大爷在苍老的脸上绽出了开心的笑意。

  这种笑,是人民群众的笑,是法律的微笑,也是法律的形象!形象

    所以什么是法?法是人民心中一杠秤,它不在于掌握在谁手中,也不在它冰冷高大的隔离在法院的栅拦内,关键在于它要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温暖、善良、道德,如果这些都不存在的时候,让人民群众觉得冰冷、疏远、繁缛而沸沸扬扬的时候,那么这部法、这个国家就应该值得品味和沉思了。

  法在人民心中,它应该是庄重、亲近而与人民融为一体的,高高在上、冰冷、栅栏不应该是法律的形象和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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