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坚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2、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3、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的,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道路决定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生发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显著优越性。要保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的自信心和定力,从中国实际出发,推动各项法制工作稳步向前,借鉴但绝不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经验和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