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租值白白消散!

                 租值消散的又一案例

   今天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去办理一个套餐,营业员给了两个选择方案:方案A,每月缴费199元,享受50M家庭的宽带加169元手机话费。方案B,每月缴费119元,享受50M家庭的宽带加169元手机话费,合约期限24个月(这个期限内双方都必须执行)。

   思考:上述两个方案进行比较,首先,提供的产品是完全一样。那么他们的差别在哪里呢?第一个差别,方案A比方案B价格上高出了80元。第二个差别,方案A是用户随时可以解除合约,方案B比方案A多了一个附加条件“合约期限24个月”。

   疑惑一:既然方案B比方案A优惠,为什么卖家怕优惠不够要给加一个“期限”呢?答案是:因为有竞争,你要享受这个优惠的价格,那么你就不能随时跑,你跑了我就一分钱都赚不到了。

   疑惑二:方案B的这个附加条件,在经济学上应该作为“搭售”来解释,但是搭售只是在受到价格管制时才会出现的东西,为什么会在这里出现?答案是:在这里不应该作为“搭售”来解释,而应该解释为一种“薄利多销”榨取消费者盈余的方式。

   上面的疑惑与解释就是这样的,答题完毕。但事实却完全不是这样的,上述两种合约安排正确的解释是,产权关系不明晰条件下的(公有财产的安排)一种租值消散。

   首先,方案B多出来的这个“期限限制”,在售价上就是80元。消费者选择A就说明, 方案A价值大,他不愿意受到限制,他愿意多花80元来买这个“自由解约权”;相反消费者选择B就说明,方案B价值大,他愿意把这个限制权以80元的价格,卖给电信公司。

   其次,所谓竞争条件下“薄利多销”榨取消费者盈余的方式,不成立。因为事实上广大消费者根本就没感受到电信市场竞争代来的好处,因为选择就三个:电信、移动、联通,即便就三个选择也没有给你自由选择的权利,因为你的号码不是你的,你要转网就必须换号码,这个壁垒没有人会觉得自己有自由选择权。“薄利多销”是指提高销售的量,对于电信消费而言就更高的上网流量、更多的通话量,不管这个用户是留在电信还是专网去了移动或者联通,用户还是会一直使用,整个市场的“量”并没有,因为方案A和方案B在提供的产品上没有区别,“价格”也没有变方案A=199元,方案B=119元+期限限制(80元)=199元。根据需求定律很容易推出,成交量不会变。

   从“收入的角度”讲消费者的盈余确实被榨取了,但是被榨取的部分并没有落入任何一方的口袋里,而是消散了。从“成本的角度” 讲 因为不能自由解除合约选择其他运营商,消费者的成本被人为的增加了,自由竞争被“管制”了,管制代来的还是租值的消散。

   这种“假竞争”的结果,就是会带来这样的一种租值消散的后果。要消除这种“假竞争”带来的租值消散有两种方式,法一是:变为正真的垄断,电信、移动、联通本身就是垄断,就让他们享受垄断租值就行了,这也比租值白白的消散要强。法二是:明晰产权(国有资本退出),放开竞争,号码资源国家买给个人,个人自由选择运营商,运营商用价格和质量来正真的竞争。

   就目前的情况,比较现实的事方法一,其实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的避讳“垄断”,最不济“垄断”顶破了天也比不了“税收”呀,不要再让租值白白的消散了,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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