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多磨难,坏人乐逍遥!你愤怒了吗??
这两天脚踹猥亵男的胡XX被刷屏了。大概过程是,6月1日胡XX和同学艾XX逛街时,雷XX故意用胳膊袭胸猥亵艾XX,胡XX制服雷XX的过程中,踹中了雷XX小腿一脚,并将雷XX制服,交给了随后赶到的警察。艾XX描述说胡XX因胳膊有伤打了石膏,不便用手控制,才脚踹了雷XX。但就是这一脚,引出了祸事。6月4日,胡XX接到警察电话说雷XX因被胡XX脚踹,导致其屁股和臂膀2处粉碎性骨折,随后胡XX被拘留。雷XX入院后,胡XX家人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但雷XX还要求胡XX赔偿20万。
看到此处,你是否和我一样,怒从心头起,我……次奥!
从扶不起,自行车、电动车交通肇事反而获赔,到仗义获罪,等等等等……好人多磨难,坏人乐逍遥!这个社会怎么了?
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也有说,孩童从母亲嘴里抢食,把兄弟推开吃独食等等,可见性本恶。孰是孰非,莫衷一是。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管子云,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现代人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不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是石锤的。
围绕这次雷XX的脚踹事件,我们来看看事件的当事人。
胡XX:当着自己的面,自己的女同学(可能是女朋友,倾慕对象,红颜知己)被一个老男人猥亵,哪个男人不义愤填膺!一定让他付出代价!但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的小老百姓,胆小的人骂几句,“你XX有病,……”;理性的人,缠住他,报警;冲动的人,制服他,绳之以法……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在这一瞬间,是不会时间去思索揣摩,权衡利弊的,都是下意识的,由心而发,是由个人的心性、为人处世的观念习惯自动引发的。胡XX可能就是冲动型的(你小子说说,胳膊上的石膏怎么来的^-^),有刚强的心志和优良的体魄,最终在带伤的不利局面下制服了猥琐男。
从亲疏、利害来看,女同学离我亲近,为其张目,有担当;从人性品格、社会公良来讲,惩恶扬善,见义勇为,义举也。虽然手段过于激进了一些,但情有可原!
雷XX:从相关报道来看,雷XX乃惯犯,老贼尔!子曰: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然此叟,大厅广众之下行此龌龊之事,白活了50多年。而且,从这雷XX诸多行迹来看,相当奸诈。
1、行猥亵这事败露,不是狡辩抵赖(这种事如果没有录像根本没法坐实),而是立马逃跑。走为上!
2、逃跑失败,被扭送派出所后,立马承认猥亵事实,一副老实相,舍财,并蒙得艾XX的“谅解”,得以脱罪自保。金蝉脱壳!
3、脱身几天后,竟然2处骨折,然后立马向胡XX讹诈20万赔偿。苦肉计!趁火打劫!!
(我以小人之心推测,是不相信雷XX的骨折是在当时造成的,而是事后所为!理由:雷XX被踹处为小腿,而骨折为屁股和肩膀。可能有人说是制服过程中摔打时发生的。但试问,这大岁数,而且身体素质之差(要不怎么轻易骨折),身体2处粉碎性骨折,当时还能动弹?还跟没事似的送到派出所?)
可惜的是,胡xx和艾xx两孩子太稚嫩,社会经验太少,未识得人心的险恶,被雷xx的连环计虐得毫无招架之力。
雷xx这一系列的操作可谓游刃有余,一切皆唯利是图。大庭广众之下猥亵女孩,满足其变态、扭曲、龌龊的畸形心理需求。派出所内“坦诚”,小恩小惠骗得“和解”,须臾间削除后患。“无中生有”的骨折谋求天价赔偿。此等行径,和扶不起,谁弱谁有理,新瓶装老酒——利字当头,讹诈钱财罢了!
派出所:整个事件的关键点,是雷xx如何骨折的。如果说,胡xx、艾xx是雏儿,民警这点经验应该是有的吧。
一、有打架斗殴发生,民警在派出所没有对雷xx的伤情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2处粉碎性骨折,一点发现都没有?不能让人信服!
二、派出所拘留胡xx,意味着认定雷xx的2处骨折是事件过程中胡xx伤害的。以此可以说明,雷xx带着2处粉碎性骨折,从事发现场来到派出所,再人派出所回自己的家,全程毫无异常!2处粉碎性骨折,对一位50多岁的老者,意味着什么,欢迎有经验的医生来评论区描述一下。
三、派出所拘留胡xx的依据是什么?伤者提出诉求就把人拘了,有做过侦查吗?龙哥被反杀的事才过多久?
作为吃这碗饭的民警,不如一个普通网民的智商和经验?绝无可能!现在有一股风气,少做事,少出错;多做事,多出错。对于吃着皇粮,握着铁饭碗的人来说,旱涝保收,操个什么心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出了篓子也不能怪我,我照章办事而已。当事人和我什么关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人性,可能就这么现实,趋利避害而已!最终的结局,还只能靠媒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