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者、创业者应该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呢?
有限责任公司鼓励经营者和创业者创新,允许他们失败后可以从头再来,不会因一次经营失败,所带来的负债要用上他们的个人资产,从此永远无法翻身。
正是有限责任使得股权投资中的“风险共担”有了下限,而“利益共享”不设上限,鼓励和刺激了人们进行股权投资的意愿。
因此认为有限责任是适合作为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来承担。
而无限责任,一般是体现在合伙制公司,因为无限责任这个制度,合伙人和企业之间有一种强绑定的关系,所以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股份制下“管理者和所有者分开”中的代理问题,更好地激励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提高业务水平。
合伙企业只需要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双重征税,这对很多企业的创始人来讲,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组织结构的法律约束也相对较好。
合伙企业中也存在有限合伙企业,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他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就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组成,而这里面,基金管理人就是一般合伙人,要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基金的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仅仅以他的出资额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