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年前冬春交替时节在成时时灯泡厂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而又似是而非的“政治”事件。虽俯仰一世、时过境迁、己为陈迹,但我作为当年此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它留在我心中的阴影仍难于抹去…。
1971年4月26日我结束了两年时间的知青生活,心情愉悦地跨进成都市轻工局属下的重点骨干企业一成都灯泡厂。进厂后经过五天时间的政治思想、厂纪厂规学习及两周时间的成都市御河人防工作劳动后,分配在厂里的一车间上班。一
我厂地处离成都市区偏远的东郊圣灯乡崔家大队中心位置,加之工作时间多为二~三班倒上班,成了家的职工都住在离厂工作区域外约一里多路的牛龙公路西北侧的三亩面积二幢楼可容纳一百多户住家的家属院。而未成家的及家在远方的职工住散乱分布在厂里四周边角处(有一幢二层楼房)和厂大门外大路旁、蓝球场南北方(那时蓝球埸东面一幢三层单身宿舍尚在修建)的几十间平房内。
当年厂里一下子招了二百多下乡知青进厂,单身住宿安置便成了大问题,无奈之下,厂里通过关系通融了离厂一里路远十里店东侧尚无学生上学的成都地质学院院领导,让我们大多数刚进厂的男女青年工人分别住进了该院进大门左侧紧靠牛龙公路侧的两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