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农村“离婚不离家”的女人,考虑问题该有多成熟。
多年前我们村有对离婚的夫妻,男的叫李盛,女的叫曹兰,他们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大康和小康刚满11岁,都随了男方。
一年后李盛又娶了个怀着身孕的外地女人,生了个女儿。曹兰一直在娘家附近摆个菜摊卖蔬菜,没有再婚。
后来,在一个炎热的夏季,大康和小康偷偷去洗澡被淹死了,李盛恼怒,不分青红皂白暴打后妻,处理完儿子后事,李盛每天的任务仿佛就是打妻子。
终于有一天,李盛现任妻喝农药离世。与此同时,曹兰被查出胃癌后期。
半年后,曹兰离世,她的“身后事”成了问题,她是出过门结过婚的人,娘家坟地没她的份,不会让她尸身入内的。
这是千百年老规矩,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到死都不可以再收回来。
娘家托人去曹兰前夫家说和,想埋葬于李盛家坟地内,遭到厉声拒绝。
后来曹兰尸体被火花,久放殡仪馆无人取拿。当说完这件事,我突然想起一句话“死无葬身之地”,曹兰是不是也算是“死无葬身之地”呢?
农村世俗也偏心呀,重男轻女!
男人无论如何都可以有最后收留尸身的祖坟,女人一旦离婚,百年后连个收尸的地方都没有!
不敢相信,这就是农村离姻女人的悲哀!
所以,有种明智的农村户口女人,离婚时选择离婚不离家,就是再怎么着也要死守“根据地”不离开。
这也算是一般女人的“大智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