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学习笔记
从财富创造力的角度来分析资产配置和人寿保险的关系(一)
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在《财富的逻辑》一书当中,谈到了财富,创造力这个词,指出,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所以金融学就是一个研究,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为什么出现,如何发生,怎样发展的一个科学。在这本书当中提到了财富创造力的变迁,在深度,广度,长度三个纬度上的发挥,又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包括了产权保护体系,契约执行体系以及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其他制度,各个国家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差别是制度质量的最终反映,也是一个国家贫穷与富裕的核心维度,用一个简单的话来翻译一下,就是说,我们的资产配置要有所有权,产权保护,可执行的法律合约,以及各种市场交易安全保障。
既然国家的财富创造力取决于各类制度体系,那么我们企业家的财富创造力是否也需要各类制度来保障呢?盘点一下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这几年创造了很多很多的财富,但是财富的深度,创造力不够,主要表现为资产流失较快,内心焦虑,靠赚快钱博弈。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内心没有安全感,总觉得自己创造的财富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保护。然而,放眼全球,欧美很多富裕家族已经通过了长年累月的财富积累,实现了跨世纪的财富传承,比如罗斯·柴尔德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可以预见将来这样的家族还会越来越多,比如我们众所周知的比尔盖茨家族,巴菲特家族和扎克伯格家族等等。反观中国的企业家,他们的财富管理基本上变成了一种重收益,轻保全,无传承的模式,这里的关键词是重收益,轻保全,无传承。所以我们的财富管理仅仅处于粗放积累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进入财富管理的高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