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德有句名言;世界上也许有“灰色”的人,但却不能有“灰色”的道德准则。道德是黑白分明的规范,当人们试图在二者之间达成妥协时,哪方必然失败、哪方必然获利是显而易见的。
当一个人被问道‘你当然不会根据黑与白的观点来思考,是吗?’的时候,正确的回答应该是:‘太对了,我就是这样来思考的。’”——《灰色道德崇拜》
而精致利己主义在者是最擅长利用灰色道德牟利的,比如某些律师常常说的就是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既然案子到法院了,道德就是个屁,只有屁民才谈道德。
再比如没收钱的时候怼当事人,等收钱之后,再说网络舆论侵犯名誉权,被骂了,再讲任何公民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这就是人品不道德,有奶就是娘。
再比如所谓律师担任某些涉外案子的法律顾问,作为专业人士,先请把涉外法条翻译一下,比如我国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那法律顾问就应该讲啥叫对证言的质证,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到底依哪条法律具体如何处理。
这是中国法律的规定,那国外法律对证人出庭是如何规定的,做伪证应该承担设么责任,这才是法律顾问该做的工作。
但做法律顾问不做法律的事情,却去和被害人的亲属打口水仗,这就是不讲职业道德。
当然这个时代,好人不偿命,都死得早,被信仰的不是头顶之星空,也不是内心的道德准则,而是成功,屌丝出轨那在舆论上恨不得被千刀万剐,如果是成功者三妻四妾那也是本事无人敢说什么,成功是一切道德的遮羞布。
每个人都有内心的阴暗,灰色的人很正常,但不要把道德灰色,否则就陷入价值虚无,一切罪恶都会被允许。
郑良旭201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