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有一对姐弟,他们父亲过世了。他们父亲生前,跟亲戚办了一个小厂。

现在亲戚说,要注销这个小厂,但需要他们作为父亲的继承人签字。

他们父亲过世之后,这个小厂,由亲戚经营,也没有赚钱,当然也没有给他们姐弟分红。因为有很多账收不回来,所以有可能是亏本的。

但亲戚说,盘账之后,应该有一点钱补给他们的。亲戚经营的几个小厂都有盈利。

当女子害怕这个小厂有债务,所以她认为,作为股东继承人的他们,宁愿放弃继承父亲的股份,如果有债务,当然也就不用承担那个债务了。

女子的意思是说,他们以放弃继承股份的身份签字,不要利也不要债。实则上女子害怕弟弟因为签字而背上债务,如果这个小厂有债务的话。

听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就可以放弃债务。所谓人走债消嘛。理论上讲,既然女子的父亲有股份的小厂有债务,他们姐弟俩即使签字了,只要放弃继承,那也不用去背那个债的。

当然,只只是理论上的。所以有网友说,小心背上祖孙债。还有网友说,不要签字。

有人说:“个人给你点建议,第一,注销前需要盘账的,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先注销后盘账。第二,如果你作为股东继承人,要你签字前,先盘账,有利再说。第三,这个事情找个专业的律师,饭可以乱吃,字不能乱签,这个事情,别说不信姑父,爹妈你都不要信。第四,如果同意盘账,小心假账。第五,个人直觉,这种事情太蹊跷。注册公司,宽进严出,慎重。”

从法律上讲,这姐弟俩即使签字了,发现继承的公司欠债了,就放弃继承,不就行了吗?毕竟不是他们欠债的,他们不是债务的收益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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