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夏天,我在纽约一家金融数据服务公司做暑期实习生。公司在SOHO,不大,一层楼没有隔断,本身就像一个巨大的工作室,倒也和邻里气质相符。公司名就不说了,刚刚百度了一下,又得了几个奖,连上海也有了中国总部。我细细地搜索了公司网站,没有看到熟悉的名字,除了几个大佬们。
那时候我每每从地铁站出来,都要经过一排小摊,售卖各种各样手工小饰品。还会经过一个网球场,只不过鲜有人来。纵深处,街道狭窄,人声不闻,那种心情,竟然不像是去上班,而是早晨漫步未开的市集,总和热闹遇不上。
公司里面拼出来三个大办公桌,每个都围坐着十几个人,大佬们也和我们混坐在一起工作。我去了一阵,才知道公司里面主修金融的人几乎没有。CEO是常春藤化学博士出身,大部分的人主修或辅修IT,平时偌大间屋子都很安静,除了大家敲击键盘的声音,还有当另一个大佬用法语跟法国总部打电话时声音会大点。
哦不,还有一个时候,就是每天早上10点多钟,大家正忙的时候,CEO,姑且叫他D吧,会抬起头大声说一句:“Rachel,你又迟到了!”然后就听见一阵叮里咣当的声音,不用抬头就知道是那个永远穿着朋克装的美国女孩来了。
“对不起,昨晚喝多了。”Rachel的开场白似乎只有这一句。
那个法国大佬C就会站起来说,“啊,我的宝贝,你总算来了!快来工作吧,我们需要你。”
Rachel是个典型的美国白人女孩,我记忆中她的长相有点像发胖时候的德鲁·巴里摩尔,但她的朋克打扮太招摇了。她虽然坐在另一桌,但是我仅凭粗略的几眼就看见了她浑身上下的纹身,满手满身夸张的首饰。她更像是一个刚从舞台上下来的摇滚明星,我觉得她在这家金融数据服务为主业的公司里另类且格格不入。
公司对着装其实没有要求,大家的穿着都很随意,最常见的就是老美的T恤、衬衫和牛仔裤。而我那时还是学生,一心艳羡着Downtown尤其是华尔街那些金融精英们西装革履人模狗样的派头,也没打算在这家公司干得长久,因此平时里和大家交往并不多。
D和我们的这一桌,坐的大多数是才出校门不久的人。C和Rachel他们那桌风格就比较迥异。Rachel其实话很少,每天听到她首饰碰撞的声音比听到她说话声音多。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不太喜欢她,因为知道她不仅酗酒,还抽烟,或者因为她每天都迟到,又总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
夏天的两个月很快就过去了,我的暑期实习也要结束了。最后一天,我一个人坐在小房间里吃午餐,Rachel过来敲敲门:“Esme?”
我没想到会是她,胡乱打了个招呼。
她说,“我听说你要走了?”
“嗯,今天是最后一天。”
她也没有要走的意思,就坐下来和我聊天。
没想到,那天我们俩整整聊了两个钟头。朋克的Rachel,居然专业是美国文学。我把我仅知道的马克吐温、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都拿出来说了一通,我知道作为一个Foreigner在她面前说这些就是班门弄斧,她还难得地陪我聊了一阵,大概因为门外那些人根本不会跟她提起这些。
她狡黠地笑笑,“难道你不想和我聊聊塞林格吗?我第一天就注意到你的名字了,不要告诉我你不喜欢他。”
我顿时惊喜万分,“你也喜欢他吗?那是我的最爱!”我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那些为他的文字倾倒的日夜,终于等到一个宣泄的出口。一般来说,我很少跟陌生人提到塞林格,有几个时刻我甚至激动地语无伦次。她微笑着点点头,间或点评几句,恰到好处,细微之处远胜于我。
年深日久,那天我们聊天的内容已经在记忆里渐渐模糊,但是我一直记得她最后问我:“为什么来纽约?”
为什么来纽约?“那你呢?”我反问她。
她静了一会,抬眼看看门外,我顺着她的眼光看过去,C正站在窗边,又在给法国总部打电话。
Rachel说:“我很喜欢菲茨杰拉德的《The Great Gatsby》,我想看过的人都会
想来纽约看看的。”她站起来,“很开心跟你聊天。对了,我们楼下这条街上有一个酒吧,名字就叫The Great Gatsby,想喝酒了叫我。”她过来抱抱我:“Take care。”
那天下班离开的时候,我真的去找到了那家酒吧。跟纽约大部分的公寓一样,有几步小台阶,夜还早,半高的铁门锁着,门楣上写着:The Great Gatsby。和周遭的一切静默着,仿佛一个冷冷的看客。
再次从公司的楼下经过,抬头望望窗口,我想我可能再也不会见到她,但我知道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个好像从舞台上下来的摇滚女孩。
十年后的一天清晨,我混杂在摇摇晃晃的地铁车厢中,往这个城市最繁华的地方驶去。耳机里的歌声让我忍不住翻看了歌词和中文翻译,瞬间放佛被时光击中。十年前,我在前往Staten Island的渡轮上往后看,Manhattan光芒万丈的繁华徐徐退去,我们的梦想都曾经在这里短暂地着陆过,就像那只停留在自由女神像上的白鸽。只是,你得到你想要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