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法律工作者,工作中接触一些案件,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便记录下来,形成了下面的文字。
每年从农村到城市打工族很多,小芳就是其中之一,由偏远的乡村到喧嚣的城市,眼界开阔了,见到的世面多了,也相遇了形形色色的人。但小芳一直坚守自己小小的世界,虽然穷,但有一颗强烈的自尊心,小小的嫉妒心理。
1.初入城市工作。小芳工作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收入和业务量挂钩,业务多工资就多。小芳和公司里的另外两个同事小玉和小红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三人同为业务员,住在一起,相安无事。
2.小小的嫉妒心。有一次,小红做了一个大单,收了客户5000块钱,小红就随手将放有5000元钱的钱包放在了宿舍洗漱台的第一层抽屉里。作为同事的小芳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小小的嫉妒心油然而生。
3.一点点贪念。小芳在洗漱时,想起了柜子里小红放在的钱包,想想这5000元钱要是归我改多好呀,当然,她仅仅是想象一下而已。还好鬼使神差的做了个恶作剧,把小红的钱包放在了第二层抽屉。
4.面子。因为5000元收的是客户的押金,小红需要及时上交公司。小红当天去公司较早,忘记了带钱包,便打电话给小芳和小玉,让他们帮着在教室里找钱包,小芳和小玉就帮着找钱包。小芳对小玉说:我看看洗漱台有没有,后小芳说没有找到。到了公司后,小芳为了证明自己和这件事无关,还主动帮小红报警说小钱包丢了的事。
5.再次转移钱包。小芳趁人不在时,将洗漱衣柜里的钱包转移到自己的小熊玩具的肚子里。
6.拿钱自己用。小芳赶上家里有事,需要回家,当然刚好身上没钱,小芳就从5000元钱里拿了2000元,自己回老家用用。
7.又是面子。后来需要搬离宿舍,在搬离时,小玉发现了小红的钱包,并告诉了小红。宿舍的三人对质,钱包是谁放的,小芳坚决否认是自己做的,当时公司里有很多人怀疑是小芳做的,但小芳不承认。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小芳又主动报警。
8.误入犯罪路。警方介入后,经过做思想工作,小芳最终供述了自己两次转移钱包,并拿了2000元钱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盗窃5000元的事实,小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9.一点点贪念,为了法律的面子,小芳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训可谓深刻。
法律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不会因为个人的面子,个人的意志而发生变化。知错要及时改正,不要因为面子,用一个新行动掩盖之前的小行动,因为一不小心这些行动可能闯入犯罪的泥潭。适时低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